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份征期有关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27
实施时间: 2020-2-27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73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27号)精神,现将2020年2月份征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
  二、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时限。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到2020年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最迟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三、统一补办延期申报书面说明理由。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28日前无法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及延期申报手续的纳税人,在2020年2月29日后申请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的,补办延期申报的申请理由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单位在2020年2月28日前无法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及延期申报手续,现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27号)规定,申请补办2020年2月份2020年2月份延期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引[试行] 2023/7/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申报模块启 闽地税函[2008] 2008/1/3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 2010/1/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北 2020/2/2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及财务核算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2/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管 云国税发[2002] 2002/12/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 粤地税发[2008] 2008/12/2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应急预案 2007/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告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 货劳[2013]2号 2013/1/2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国驻沈阳 沪国税流[2006] 200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