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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9-5-7
实施时间: 2019-5-7
法规类型: 其他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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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研究课题管理,推动行业研究工作,提升资产评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中评协结合研究课题管理实践,对现行的与研究课题管理相关的4个办法进行了整合修订,修订印发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本次修订丰富了课题开展形式,明确了课题进度要求及管理方式,适当简化了课题评审环节,增强了评审专家选取灵活性,适当放宽了课题负责人担任标准,增加了对一般课题管理的机动性。新的课题管理办法不仅完善了课题管理手段,强化了课题质量把控,而且减轻了课题承研方压力,提高了课题管理效率,有利于更好地适应研究课题内容多样化需求,进一步调动广大评估专业人员参与行业研究的积极性。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5月7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课题管理,推进行业研究工作,提升资产评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评协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课题,指以中评协资助经费开展的课题。中评协从审定课题立项、检查课题执行情况、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组织课题成果鉴定和推广等方面加强对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课题承研方通过中评协委托或自主申请形式确定。
  委托形式包括直接委托和招投标委托。自主申请形式可由单位或个人向中评协申请开展,也可由中评协以广泛征集选题等专项项目方式开展。
  第四条课题承研方应为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相关单位或个人。个人申请需经所在单位批准。
  第五条  课题承研方应按照课题协议书约定期限开展研究工作,按照规定使用课题经费,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第六条  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
  重大课题指对行业发展中普遍性、基础性、战略性或创新性问题的研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影响力,研究周期为1年至2年。
  一般课题指对行业发展中一般性、具体性问题的研究,研究周期为半年至1年。
  第七条  中评协根据课题研究内容,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课题进行立项、中期、结题评审。评审专家由资产评估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人士组成。评审组应推选一名专家担任组长,负责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章  开展方式及选题
  第八条  中评协委托课题选题,主要以协会政策制定、标准研究,以及行业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由行业发展研究部面向协会内部征集研究课题,汇总整理后报秘书长会审定。
  第九条  自主申请课题选题,主要围绕基础研究及评估实践中有关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行业发展研究部汇总整理后报秘书长会审定。
  以专项项目方式开展的,由行业发展研究部制定具体方案,报中评协秘书长会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第十条  采取直接委托形式的课题,由秘书长会确定意向委托单位或个人。采取招投标委托形式的课题,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
  第十一条  秘书长会根据课题经费年度预算,确定资助课题类型、数量及金额。
  第十二条  秘书长会根据课题研究内容确定课题联系部门。联系部门应根据研究需求,与课题承研单位及时沟通交流,指导研究方向、协助开展研究、督促课题进度、初审课题报告并反馈书面意见。
  第三章  立项评审
  第十三条  拟承研课题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组建课题组。课题组可包括非本单位人员。
  委托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自主申请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四条  课题组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及一名联系人。
  课题负责人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并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课题负责人还应具备资产评估及相关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第十五条  课题组需提交《立项申请书》。委托课题应根据中评协指定选题填报。自主申请课题根据拟研究选题填报。
  第十六条  立项评审的标准和内容:
  (一) 课题是否符合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对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二) 课题是否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基础完备、论证充分,具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
  (三) 课题预期成果是否具有推广价值;
  (四) 课题组是否具有按计划完成课题的研究能力;
  (五) 课题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第十七条  立项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审核合格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专家组讨论形成《课题立项评审专家意见书》,由专家组长签字。
  第十八条  通过立项评审的课题,签报中评协秘书处审定。中评协向课题组反馈评审意见、发放立项通知。接到立项通知后,课题组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与中评协签订课题协议书。
  第四章  中期评审
  第十九条  课题组应按照课题协议书约定日期向中评协提交《课题中期报告》。
  第二十条  中期评审的标准和内容:
  (一) 课题研究目标、思路和方法是否符合立项书中的研究设计方向;
  (二) 课题是否已完成主要框架的搭建与充实;
  (三) 课题初步成果是否符合立项书中的预期成果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中期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尚需修改和未通过。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审核合格为通过;三分之一及以下专家审核合格为未通过;两者之间为尚需修改。
  专家组讨论形成《课题中期评审专家意见书》,由专家组长签字。
  第二十二条  中期评审结论为通过的,课题组应结合评审意见开展后续研究;中期评审结论为尚需修改的,课题组应根据评审意见,于一个月内提交完善方案,经中评协审核同意后继续开展后续研究,否则经中评协秘书长会审定后终止课题;中期评审结论为未通过的,经中评协秘书长会审定后终止课题。
  第五章  结题评审
  第二十三条  申请结题评审前,课题组应当邀请2名相关领域的非课题组专家进行同行评议。专家认为达到结项评审要求的,应填写《专家评议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申请结题评审时,课题组应按照课题协议书约定日期向中评协提交《课题结题报告》、《专家评议意见书》、《课题结题验收审批书》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  结题评审的标准和内容:
  (一) 课题成果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是否符合行业发展需要;
  (二) 课题成果是否达到预期成果要求;
  (三) 课题研究方法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 课题研究使用的数据与资料是否准确完整;
  (五) 课题成果是否逻辑严密、表述流畅、格式规范;
  (六) 课题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建议和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
  (七) 课题成果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实践意义和预期效益;
  (八) 课题研究是否存在不足或值得深入之处;
  (九) 课题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第二十六条  结题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尚需修改和未通过。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审核合格为通过;三分之一及以下专家审核合格为未通过;两者之间为尚需修改。
  专家组讨论形成《课题结题评审专家意见书》,由专家组长签字。
  第二十七条  结题评审结论为通过的,课题组应在一个月内提交结合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报告,经中评协秘书长会审定后正式结题;结题评审结论为尚需修改的,课题组应在三个月内修改完善并重新进行结题评审;结题评审结论为未通过的,经中评协秘书长会审定后终止课题。
  第六章  课题变更及终止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中评协审批:
  (一) 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二) 变更经费拨付单位;
  (三) 变更课题名称;
  (四) 延期提交课题中期或最终成果;
  (五) 其他重要事项变更。
  申请课题延期的,一次延期不得超过5个月,累计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行业发展研究部报中评协秘书长会审批:
  (一) 变更课题研究内容;
  (二) 变更课题最终成果形式;
  (三) 课题组欲单方面终止课题;
  (四) 其他重大事项变更。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评协终止课题:
  (一) 课题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 剽窃他人成果;
  (三) 累计延期超过1年仍不能完成;
  (四) 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五) 其他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
  (六) 未经同意,擅自变更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示的重要或重大事项。
  被终止课题的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与中评协课题研究。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课题经费列入中评协年度预算。
  第三十二条  课题经费标准为:重大课题不超过30万元,一般课题不超过15万元。
  第三十三条  课题经费由中评协秘书长会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三十四条  课题经费由中评协拨至课题承研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由单位出具发票并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课题经费一般分三次拨付,第一次在与课题组签订协议后拨付总额的40%;第二次在课题通过中期评审后拨付总额的30%;第三次在课题通过结题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提交定稿报告后拨付总额的30%。
  第三十六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课题研究直接产生的费用,包括:
  (一) 劳务费:指课题组成员及因课题需要外聘专家的劳务费等,不超过经费总额百分之五十。
  (二) 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研讨等活动产生的场租费、资料制作费、食宿费等。
  (三) 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进行问卷、专家咨询等活动产生的费用。
  (四) 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调研等活动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食宿费等。
  (五) 办公费:指办公用品购置费、邮寄费等。
  (六) 资料费:指文献资料的购置、查询、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
  (七) 印刷费:指打印、复印、印刷、装订等费用。
  (八) 管理费:指课题经费管理单位为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条件而收取的费用,不超过经费总额的百分之五。
  (九) 其他费用:指因课题研究需要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课题组应妥善保管各项费用凭证,接受中评协核查。
  第三十七条  课题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列示重要或重大事项变更时,暂停拨款。经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三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回全部已拨经费:
  (一) 根据第三十条第(一)至(五)款规定,被终止的课题;
  (二) 未通过中期评审被终止的课题。
  第三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经费:
  (一)  根据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被终止的课题;
  (二) 课题组经中评协批准主动终止课题;
  (三) 未通过结题评审被终止的课题;
  (四) 其他违反课题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四十条  课题选题、立项评审、中期评审、结题评审时,聘请专家、组织会议的相关费用,由中评协承担。
  第八章  成果管理
  第四十一条  课题成果著作权(版权)归中评协所有。
  对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中评协择优进行推广、宣传,并纳入出版计划,出版时注明课题组成员。
  课题组另行公开发表或使用课题成果的,应事先征得中评协书面同意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课题”字样。
  第四十二条  中评协不定期对机构、从业人员和地方协会课题承研情况和课题成果进行评优。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立项评审、中期评审、结题评审可采用现场或通讯形式。
  第四十四条  一般课题可视工作需要适当简化评审、经费管理等环节。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类别及经费标准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专家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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