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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19]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9-2-22
实施时间: 2019-2-22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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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化行业“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深入推进“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减轻会员申报负担,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效能,根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9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采取“上门年检+”模式,即同步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服务发展”主题调研工作(内容涵盖内部管理、质控管理、技术扶持、业务开拓等会员发展现状、发展困难,发展需求,以及对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
  为简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2019年度执业会员年检与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年检工作继续合并办理(以下统称资产评估师年检)。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省执业资产评估师。
  年检期间,已在原资产评估机构办理转出但尚未在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正式办理转所手续的资产评估师,应在原资产评估机构参加年检。
  (二)年检方式
  省评协在各市注协驻点,采取服务上门、就近检查方式。
  (三)年检内容
  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交纳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等情况)。
  (四)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情形包括:截止2018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的;未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的;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资产评估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资产评估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19年度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的;所在资产评估机构重大内部矛盾尚未处理完毕的;未按规定完成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的;其他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情形。
  二、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
  (一)年度报备对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省持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经相关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依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财政备案、加入行业协会的房地产、土地、矿业权等其他资产评估专业类别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
  (二)年度报备内容
  报备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重要信息;资产评估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
  为减轻会员申报负担,资产评估师年检与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继续合并办理,并按照下列规定简化优化信息申报:
  (一)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规定前往当地检查地点,按照下列类型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报表材料(严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
  3.《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附件3);
  4.《资产评估机构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表》(附件4。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8年1月1日至报备日);
  5.《2018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5)。
  符合注销登记情形并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应同时报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材料:
  1.2018年度资产评估师脱产职业继续教育凭证复印件;
  2.2019年度团体会费、执业会员个人会费缴费凭证。
  (二)省、市注协就近检查与实地抽查
  各市注协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省评协开展年检工作。初检时重点加强对挂名、有举报情况的核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附件1至附件5纸质表格,以及《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总结报告》。
  (三)省评协公告与报备
  省评协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将年检情况上报中评协确认,并通过中评协网站、省评协网站或者其他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
  年检信息将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行业管理平台”系统中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中体现。
  (四)资产评估师打印使用《登记卡》
  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登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打印《登记卡》并使用。年检公告后,资产评估机构所出的资产评估报告需附有2019年年检通过标识的登记卡。
  《登记卡》是资产评估师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有效证明。
  四、申报时间与地点安排
  (一)省评协开展“上门年检”服务的杭州地区资产评估机构
  请下列规模较大、资产评估师人数较多的资产评估机构事先准备好检查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月17日上午
  浙江印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月17日下午
  浙江中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月18日上午
  浙江中瑞江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月18日上午
  浙江中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月18日下午
  浙江浙天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月18日下午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4月19日上午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4月19日上午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月29日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月30日
  (二)省评协直接管理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协会代管人员
  省评协直接管理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协会代管人员,于4月15日至16日按照上述规定将检查材料上报省评协。
  (三)不属于省评协直接管理的杭州地区资产评估机构
  不属于省评协直接管理的杭州地区资产评估机构,于4月15日前将检查材料上报杭州市注协,杭州市注协于4月16日前将检查材料转报省评协。
  (四)不属于省评协直接管理的其他地区资产评估机构
  其他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下列时间前往当地市注协指定地点办理年检,递交检查材料。另,当地市注协指定1家本地区规模较大、资产评估师人数较多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2家拟开展调研的资产评估机构,由省评协上门年检和实地调研。具体检查及调研时间、地点由市注协另行通知。
  衢州地区:3月11日到3月13日
  金华地区:3月14日到3月16日
  湖州地区:3月20日到3月22日
  温州地区:3月25日到3月27日
  丽水地区:3月28日到3月30日
  嘉兴地区:4月01日到4月03日
  绍兴地区:4月08日到4月10日
  台州地区:4月11日到4月13日
  舟山地区:4月25日到4月27日
  五、其他事宜
  (一)未纳入本次省评协“上门年检+”服务范围的资产评估机构,可填写《“服务发展”主题调研意见表》(附件6),连同年检材料一并提交省评协。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资产评估师年检、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及相关主题调研工作,及时、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
  (三)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及时按照《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行业管理平台更新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评协〔2018〕52 号)规定,指派一名人员作为机构管理员在“行业管理平台”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行业管理平台”注册、经过机构管理员批准后,方可使用该平台打印登记卡。
  (四)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资产评估机构,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执业质量是否规范等内容依法进行专项检查。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六)不明事宜,可联系省评协资产评估部。电话:0571-85179671。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3.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
  4.资产评估机构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表
  5.2018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6.“服务发展”主题调研意见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2月22日

相关附件:
报表材料(附件1、2、3、4、6).docx    
报表材料(附件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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