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9]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31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资源税优惠政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73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好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1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 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 保监发[2015]6号 2015/1/8
江苏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 苏地税发[2006] 2006/3/14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 2012/12/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粤国税发[2015] 2015/9/21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服务 青财税[2020]20 2020/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 黑地税发[2007] 2007/10/1
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税总办发[2020] 2020/4/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的若干 2013/8/1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100问 2019/4/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内税函[2023]25 20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