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1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1-23
实施时间: 2018-11-2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将财税[2017]49号文件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财税[2017]49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三、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办税流程;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企业和困难群体知悉和理解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11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沪税流[2001]24 2001/2/9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退役军人事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22/3/23
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关于开展2009年通讯企业税收征管质量 财驻鄂监[2009] 2009/6/6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 川财规[2021]13 2021/12/1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政 京财税[2018]26 2018/12/12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闽财税政[2000] 2000/8/7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甬地税二[1997] 1997/1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有关 桂国税函[2002] 2002/9/25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 琼财税[2019]25 2019/1/1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退役军人事 陕财税[2023]8号 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