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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18]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11-20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44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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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四种车辆的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按法定税额幅度的最低水平执行,其他车辆的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仍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96号)执行。现将调整后我省有关车辆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税目

计税 单位

《车船税法》规定

浙江省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元)

年基准税额(元)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60元至360元

180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00元至540元

300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360元至660元

360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660元至1200元

660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00元至2400元

1500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400元至3600元

3000

4.0升以上的

3600元至5400元

4500

商用车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含)人以上)

每辆

480元至1440元

540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每辆

480元至1440元

480

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整备质量每吨

16元至120元

16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8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16元至120元

16

轮式专用机械车

16元至120元

16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60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20日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车辆车船税新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发布《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为使广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准确掌握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便于执行操作,特制定本《通知》。
  二、2019年1月1日起,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是多少?
  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的车船税适用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16元,挂车的车船税适用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8元,专业作业车的车船税适用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16元,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车船税适用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16元。
  三、2019年1月1日以后,除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外的其他车辆,车船税的适用税额是多少?
  除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外其他车辆的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仍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96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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