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耕地占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发文文号: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 2019-7-25
实施时间: 2019-9-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2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一、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本决定所附《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征收。
  二、本省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三、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相关附件:
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png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 衢州市地方税务 2015/7/1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吉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9/1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 湖北省人民代表 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耕地占用税适 2019/9/1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 2019/9/1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长治市城 晋财规税[2024] 2024/7/1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 2018/1/1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临汾市城 晋财税[2022]4号 2022/1/1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 2019/9/1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水利厅关于 甘财税[2024]19 202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