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关税 > 关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8]3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10-17
实施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对《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7]41号)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9元/立方米。
  二、2018年4-6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三、本文印发前已办理退库手续的,准予按本文规定调整。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2/1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新旧动能 鲁地税发[2017] 2017/7/7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鲁国税函[2008] 2008/10/29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天然气价格联动管理规 闽价商[2011]35 2011/9/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 川府发[2015]6号 2015/1/19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6〕1859号文件进 鲁价格一发[201 2016/9/23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赣发改商价[201 2014/9/28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改运行[2013] 2013/11/2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0]11 2010/7/20
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 财关税[2016]69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