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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工商办发[2018]4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7-28
实施时间: 2018-7-28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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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8号)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努力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履责,市局要求各区县局近期对本辖区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规范房地产广告
  要加强对辖区新闻媒体房地产广告的监测工作,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要组织力量对辖区从事房地产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办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专项监测,及时发现涉嫌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为开展房地产广告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
  要抓住重点媒介、重点场所、重点违法行为,加强房地产广告的事中巡查和事后监管。要以辖区人流集聚的商业中心、公共场所,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以及城区主要干道为重点区域,做好房地产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集中整治。要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项目销售现场和在各种公众聚集场所设立的项目展示现场为重点,开展对房地产项目宣传和广告的重点整治。
  整治中重点解决以下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内容:一是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者的市场预期;二是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者;三是发布未取得预售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四是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五是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或者变相承诺房产升值或投资回报;六是通过广告或者销售现场的沙盘、模型、样板间(房)等对房地产周边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进行误导宣传。
  对监管发现的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各区县局要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以行政指导为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对发布虚假广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房地产广告,要及时采取暂停发布、停止发布等行政措施,并移送办案机构立案查处,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突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
  重点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作为,依法履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的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特别是要加强“诉转案”工作,绝不能以调解来代替处罚,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加强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责的直接体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是加强领导,增强内部协作。广告、中介、市消、执法等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抓出实效,并将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市局执法局汇报。二是要加强与房管、国土、建设、价格、金融、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深挖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和时间,及时准确查办相关案件,建立长效监管执法的协作机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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