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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资办[2017]2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8-2
实施时间: 2017-8-2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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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国资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国资委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省国资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50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国资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省属企业发展和省国资委自身建设。
  二、推进去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煤炭、钢铁等行业去产能及职工分流安置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督促指导省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规划发展处、考核分配处、企业改革处、财务监管处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国企国资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我省国企国资改革方案的公开解读,及时公开国企国资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结果,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办公室、宣传工作处、企业改革处、产权管理处、财务监管处、资本运营处、考核分配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防范金融风险信息公开
  密切关注省属国有企业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等方面舆情,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及时做出回应,不断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资本运营处、宣传工作处牵头落实)
  五、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一)强化政策解读。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明确政策解读主体,严格审签报批程序,将政策解读贯穿于政策制定、发布和执行全过程。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解读重要政策,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宣传工作处、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二)强化舆情回应。严格落实《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明确舆情回应责任主体,把握重点舆情标准,着重收集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信息,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舆情信息等。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突发事件等,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严守时限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相关处室要在最迟要在5小时内准备相关信息的书面材料。(宣传工作处、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三)强化预期引导。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省属企业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省属企业稳步向好态势的信心,及时组织召开季度省属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财务监管处牵头落实)
  六、加快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委机关网站建设和管理。将委机关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信息。办公室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做好委机关门户网站建设。门户网站要即时转载中国政府网、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发挥集群效应,增强传播能力。(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落实)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统筹运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政务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安排中央驻晋媒体及省属主要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列席重大会议,参与重要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更好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开设新媒体账号时,应加强与网信部门的沟通协调,履行备案程序;要明确政务新媒体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宣传工作处、办公室负责落实)
  七、提升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一)建立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办公室要严格落实《实施细则》关于公开属性的拟定、审查、报批等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建立相关方列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制定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说明。(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加快制定主动公开目录。要进一步明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在国务院部门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后,结合实际编制我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每年要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要及时公布,确保公开信息全面、准确、有效。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办公室、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
  (五)稳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细化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办公室负责落实)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宣传工作处、办公室负责落实)
  (七)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机制。进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落实)
  八、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各直属单位要在委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探索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各直属单位负责落实)
  (二)抓好教育培训。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能力。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继续教育。(机关党委负责落实)
  (三)加强考核监督。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等指标体系。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室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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