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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工商办发[2016]14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7-28
实施时间: 2016-7-28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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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部署,促进互联网与工商行政管理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现将《自治区工商局“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28日
  自治区工商局“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13号)的部署要求,为促进互联网与工商行政管理的深度融合,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自治区工商局决定实施“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体思路
  主动适应和引领“互联网+”发展趋势,以创新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理念为引领,以全区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努力拓展互联网与工商行政管理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模式,提升我区工商系统的服务水平、监管水平、维权水平、法治水平、廉洁水平,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指导原则
  坚持观念转变、融合创新。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推动“互联网+”与传统工作模式相结合,科学建立以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理念为引领的工商行政管理新模式,推动互联网向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各层面加速渗透,以深度融合促创新创造,使融合性工作模式成为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新常态。
  坚持简政便民、公开透明。积极借助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和改善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基础服务,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等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部门协作、互联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特性,以全区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为依托,破除部门与行业间壁垒,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以共享共赢为特征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新模式,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的优化发展环境。
  坚持统筹推进、安全有序。统筹建设互联网平台,树立信息化建设一盘棋理念,防止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做好信息开放和服务整合,实现互联网+工商集约建设、协调发展、绿色公开。同时建立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三、主要目标
  大力实施“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计划,重点推动互联网与商事登记、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领域的深度融合,全面推进“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力争在时限内实现以下目标:
  (一)推进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2016年底,基本建成广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对企业的信息归集和互联互通,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交换以及记于企业名下功能,具有支撑企业信用信息集中统一公示和政府部门之间协同监管的信息化能力,努力实现“三证合一”各项工作无缝对接。
  (二)推进商事登记电子化:2016年内,新增4个设区市推广“全城通、就近办”企业注册登记新模式。2016年底前,在14个设区市推行全程电子化系统上线运行,实现网上申请、网上认证和网上发照。
  (三)推进信用监管电子化:2016年底,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力争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协同监管。
  (四)推进消费维权电子化:依托国家工商总局商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电子化管理,2017年实现自治区、市工商局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电子化管理。
  (五)推进政务工作电子化:完善广西红盾网、“广西工商”移动互联网平台、“广西工商局”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渠道;2016年年底前通过微信平台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实时互动功能,推进新OA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全面实现与自治区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对接。
  (六)推进“互联网+”培训:2016年内,实现自治区工商局本级、设区市工商局和县级工商局“互联网+商事登记”“互联网+市场监管”“互联网+消费维权”“工商数据与大数据价值挖掘和应用”等知识的轮训,培训班次10次以上,培训人次1000人次以上,并强化信用监管、网络监管、消费维权、天眼工程等新平台的操作应用实务培训。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互联网与商事登记深度融合,优化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1.充分利用互联网在商事制度改革的桥梁纽带和基础平台作用,加快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广西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建设,拓展综合业务系统功能,加快实现“先照后证”改革后,“双告知”工作的信息化。
  2.推广“全城通、就近办”企业注册登记新模式,在有条件的设区市进一步扩大“全程通就近办”登记模式使用范围,实现登记区域无限制、服务区域全覆盖,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取得企业登记。
  3.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服务效能。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现网上申请、网上认证和网上发照。让数据多跑路,让民众少跑腿,尽量简化流程、压缩时限,进一步释放经济发展新活力。
  (二)推动互联网与市场监管深度融合,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快推进协同监管。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构建全过程、协同式的监管体系。“纵向”构建全过程监管链:实现对市场主体从准入、经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覆盖。“横向”构建社会共治的监管网:联合多个监管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加快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2.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监管风险预判。针对重点高危行业、重点群体等监管重点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通过开展企业活跃度监控、企业违规风险监测、年报及公示信息分析等方式,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市场监管效能。重点推进市场监管“天眼工程”项目建设,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信息化手段,对消费品、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等商品集中交易场所的市场环境、交易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等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三)推动互联网与消费维权深度融合,优化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电子化管理。推广应用国家工商总局商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构建自治区局、市局三级联网的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商品质量抽检信息查询、信息共享、后处理情况等信息的综合利用和信息的互联互通。
  2.强化全区12315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积极促进各级12315中心平台的升级改造,提升消费纠纷的处置能力、诉求解决质量。进一步探索消费维权新模式,积极推动“互联网+”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度融合,更好满足消费维权的便利化需求,满足“互联网+”时代消费新需求,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3.强化消费维权协同共治。重视12315诉求筛查,突出消费者诉求集中和社会关切的重点商品和服务,发现违法线索依法处理,加强落实“诉转案”工作机制,加强案件督办协办。
  (四)推动互联网与政务工作深度融合,优化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1.创新政务公开载体。以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广西红盾网为主要阵地,在政府网站、审批窗口开辟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电子触摸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引导和帮助公众及企业充分了解工商职能,知晓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动态。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和自媒体,进一步完善和增强“广西工商”移动互联网平台、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充分做好政务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增强政务服务能力。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有关事项的数据;在广西红盾网设置政务公开专栏,依法公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审批流程等事项;建设全区小微企业名录,不断完善“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公示”“小微企业库”等功能板块;通过微信平台,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实时互动功能,运用即时通信工具与公众开展政务信息交流。
  3.优化政务工作效能。推进新OA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一步实现全区工商系统OA数据大集中、无纸化办公和电子印章使用;全面实现与自治区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系统对接,实现与自治区政府、其他区直部门之间的电子公文、电子简报的交换、共享。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施,为“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提供组织保障。自治区工商局成立“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实施、统一利用的工作方针,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
  (二)加快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为“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提供载体保障。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以现有公示系统为基础、以法人库和数据中心建设为支撑,通过搭建全区统一的跨地区、跨部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逐步实现地区间、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以及并联审批信息的共享交换提供信息化支撑。按照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统一信用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内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方式、方法,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将该归集的信息归集到具体企业名下,实现数据统一汇聚集中。
  (三)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为“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提供数据保障。协调其他政府部门将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传至我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起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基础数据库,为“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提供数据保障。
  (四)加快应用能力培训和复合人才培养,为“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提供智力保障。一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制定系统性的“互联网+”培训计划,成系统、有侧重、分批次地对各级工商队伍进行培训,着力提升我区工商队伍的“互联网+”思维观念、应用能力和业务水平,解决基层队伍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二是加强“政学研”合作,探索建立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区内外高等院校的合作模式,联合开展“互联网+”综合能力培训。同时积极借助“外脑”资源,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综合调研和理论研究能力建设,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五)加快理顺和完善内外综合执法机制,为“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提供制度保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体制改革和各级政府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工作,以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规则明确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工商行政执法岗责体系,着力建立和完善外部综合执法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健全完善综合执法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分工合作机制、有效衔接机制、联合行动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各级政府厘清先照后证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相互协作机制,依法定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为“互联网+工商行政管理”行动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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