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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6]1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3-17
实施时间: 2016-3-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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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2月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
  广西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国家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要求,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以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为抓手,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释放信息资源潜力为核心,突出区位、小语种、优势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特色,不断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持续推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大力促进国内的互联网技术、产品、服务向我区集聚,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创新协同发展,将广西打造成为我国面向东盟的互联网应用示范高地。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分别在主要行业领域组织一批“互联网+”重点项目或示范工程,形成一批行业数据集,建设一批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成立一批行业产业联盟。探索构建行之有效的创新体系。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健全互联网经济生态圈,推动我区经济进一步提质增效。到2025年,初步形成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互联网化、移动化、智慧化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互联网+”龙头企业,建成以广西为核心,面向东盟、服务西南中南地区的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和示范高地。
  二、重点工作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推动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和创业示范孵化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建设广西科技数据中心,形成广西科技大数据集。建设科技创业创新平台,为互联网创业创新集聚科技资源。建设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广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积极推广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搭建互联网专家服务公共平台,提供常态化、便捷化的专家服务。(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互联网+”智能制造。加快实施“互联网+”先进制造行动计划,推动制造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融合发展。积极开展面向重点领域的工业云、工业大数据试点,建设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工业云服务和工业大数据平台,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在机械、汽车、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广普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推广智能制造生产模式。推动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营销服务及工业产品的智能化,打造开放有序、富有竞争力的智能制造生态系统。积极参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培育形成我区“互联网+”制造业区域创新中心和实验验证中心,培育一批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重点领域智能化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三)“互联网+”安全生产。加快构建“大数据、大支撑、大安全”的“互联网+”安全生产信息化综合平台,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数字化、动态化、实时化,以及事故预判和风险防控自动化、智能化。促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和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做好农技农情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突发事件信息采集工作,实现信息到村、服务到人、技术到田,为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等生产信息服务。完善农村土地和林地经营权流转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土地流转透明度。建设林权交易信息系统。构建广西农业和林业数据集。(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
  (五)“互联网+”食品溯源。建立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信息平台,并与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相衔接,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有效监管。到2018年,全区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要全部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大部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产品)认证企业(协会)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主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大部分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超市和农贸市场实行主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区90%以上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90%以上的农药经营门店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100%的县(市、区)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黑名单等制度,对问题企业严格实行行业退出和禁入机制。(自治区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六)“互联网+”智慧能源。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电能生产、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构建灵活互动的智能用电平台,开展智能用电关键技术研究,通过供电侧和用电侧智能互动的电力采集终端,建立电网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双向信息与能量互动,实现电力生产、使用的实时监控和智能调节。大力推广智能化分布式能源,构建智能化电力运行监测、管理技术平台,实现分布式电源的及时有效接入,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自治区能源局,广西电网公司)
  (七)“互联网+”普惠金融。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建设中国—东盟的区域性跨境支付业务平台,促进广西跨境电子商务、边境贸易和跨境支付共同发展。推广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互联网接入平台,建成社会信用信息体系数据中心,持续推进个人信用报告互联网查询服务,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大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宣传与推广应用,推动企业在该平台上传可融资的应收账款信息,提升广西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水平。启动广西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探索建设广西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广西金融智能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一卡多用,支持移动金融和电子商务技术创新。(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
  (八)“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监督管理体系。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建设广西电子政务云平台,实施集约化建设和资源整合,推进大数据战略和云计算。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广西政府公共资源开放平台,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大力推动自治区、市、县统一架构的广西政务服务网建设,建立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打造智慧电子政务服务门户。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的主窗口、主渠道作用。建设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加快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及监督体系建设,建立网上行政投诉监督管理平台,加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自治区政管办,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九)“互联网+”健康医疗。促进医疗卫生智能化,加快推进自治区、市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发展智慧医疗。促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搭建全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打造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示范社区,创新养老服务业态。建设自治区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预约挂号和双向转诊管理信息系统、广西远程医疗县县通等重点工程。(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
  (十)“互联网+”工商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将现有的企业登记流程电子化,实行“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智能比对、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亮照公示、网上自动存档”的登记模式,实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登记,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工商登记服务。加强市场主体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服务。(自治区工商局)
  (十一)“互联网+”税务服务。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深化国税地税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造网上办税平台,推动涉税服务、税款缴纳、资料备案和政策咨询等功能向互联网延伸;重点推进电子发票建设,实现发票使用、流通和管理的无纸化,降低税收运作成本;大力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
  (十二)“互联网+”警务管理。建立全区公安机关新型公众服务平台,构建警务电子政务库与“互联网+”应用库,通过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互联互通、上下联动,提供相关复议申请、户政信息、案件办理情况、出入境和交通管理业务等公共服务,推送公安行政管理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引。开发人口信息采集平台,对流动人口以及外国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和碰撞比对等关联应用,推进基础信息社会化采集,实现信息采集渠道、采集力量的社会化。建立和完善公安与银行、保险、证券、工商、税务、房产等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大数据打击经济犯罪。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精细化的城市火灾防控及灭火救援管理体系。加强与互联网媒体的合作,构建全新警察公共关系宣传模式。(公安厅)
  (十三)“互联网+”社会保障。实施智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程,打造统一网上服务平台,为个人社保查询、单位网上申报、养老资格认证、场景式服务等提供便捷的个性化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互联网+”教育服务。建设广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开展学历教育在线课程资源共享,推广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建立网络学习学分认定与学分转换等制度。推进中小学校园信息化环境建设项目、广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重点工程建设。(教育厅)
  (十五)“互联网+”旅游服务。加快推动智慧旅游发展,推进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和智慧旅游城市试点工作,建设广西智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旅游投诉平台和旅游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化服务体系,提升我区智慧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自治区旅游发展委)
  (十六)“互联网+”高效物流。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广西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广西区域交换节点,建立完善广西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建设整合广西—东盟港航公共信息平台、广西跨区域的口岸物流信息平台等一批提供物流供应链全程信息服务的重点物流互联应用子平台,逐步建成功能完备、面向东盟的广西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广西物流行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物流信息服务,实现广西与东盟在海上合作的信息互联共享,促进广西与周边地区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大力推动新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在农产品、医药、汽车、机械等行业开展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的应用,推广使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货物分拣、自动引导车辆(AGV)等物流新技术,在各级仓储单元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网络化管理以及库存信息的高度共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十七)“互联网+”电子商务。大力推进“电商广西、电商东盟”工程和“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机电产品、汽车、医疗器械、有色金属、食糖、茧丝绸、松香、红木家具、林产品、农产品等广西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一批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逐步形成广西大中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体系,以此为基础形成广西电子商务行业数据集。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促进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宽电子商务对外特别是面向东盟国家的交流合作渠道。开通广西至全球主要城市的国际普邮包裹、航空挂号包裹线路,增加邮政特快专递服务(EMS)快递直封、直发邮路服务功能。加强电子商务创新,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引导工作,支持各类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广西邮政管理局)
  (十八)“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的互联网应用,提高城市公交智能化水平,建设“交通一卡通”工程、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为社会公众提供实时便捷的交通运行状态查询、出行路线规划、网上购票、智能停车等出行服务。推动跨地域、跨类型交通运输信息互联互通。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运输感知体系,建设汽车健康档案、维修诊断和服务质量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支撑故障预警、运行维护以及调度智能化。加快推进公路交通量调查系统、珠江航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优化交通运输设施规划与建设、安全运行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治理能力。(交通运输厅)
  (十九)“互联网+”绿色生态。建立广西地表水、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为公众提供权威的环境质量信息。建立多种灾害信息智能分析系统、预警应急系统和环境质量管理公共服务系统,提升城市环境监测和管理智能化水平。建设具有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等功能的智能化系统,提高对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和气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对主要区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测及信息公开。结合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传输监控技术,建立国土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和林业资源环境监控系统,开展国土资源动态监测、生态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等工作。建立全区基于互联网应用的12369热线,提供环境问题投诉服务。推动实施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工作。推动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
  (二十)“互联网+”信息媒体。推进广西传统媒体与互联网融合,提升媒体传播能力,打造全媒体发布平台。鼓励各地网络媒体拓展服务功能,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等,将媒体进化成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广西网络文化协会成立新媒体产业联盟、网络安全与技术产业联盟、网络广告与营销产业联盟。建设广西媒体云,形成汇聚全区媒体信息的大数据中心。建设党报政务宣传服务云平台和公共场所电子阅报屏,作为政府信息的权威发布窗口。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打造中国—东盟网络视听产业基地,集聚中国—东盟网络视听产业链。建设面向东盟国家的网络视听新媒体,实现相关广播电视节目实时在线收听收看。建设东盟小语种译制中心和交换平台,建成中、英、越、泰等多语种门户网站。(自治区网信办、新闻办、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三、重要支撑
  (一)夯实互联网经济发展基础。加快实施“宽带广西”战略,推进我区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巩固网络基础。加强对网络安全认证认可活动监管,加大对“互联网+”建设、管理、使用中涉及国家秘密和信息失泄密情况的查处打击力度,保障网络安全基础。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设全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库,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打好信用基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安全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二)营造互联网经济发展环境。实施互联网经济发展破垒计划,定期向互联网企业征集阻碍我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大难点问题,依托自治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消除互联网服务融合传统行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的专项改革工作。对互联网业务新形态、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先试先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
  (三)规范互联网业务经营行为。推动互联网立法工作,在坚持开放基础上,规范互联网商务、娱乐、社交、服务等行为准则。严格保护个人隐私数据,规范互联网数据运营行为,净化互联网空间环境,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切实保护社会组织大数据,强化商业数据保护,防止商业数据泄密,加强行业间数据交换行为监管,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数据的合法权益,为数据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和健康环境。(自治区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法制办、公安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通信管理局)
  (四)创新互联网创业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设立互联网领域创业创新投资子基金,将互联网领域纳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范围,逐步建立支持创业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发展联合投资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我区的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扶持等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协同联动。(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国内外互联网业务合作。按照“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加强与沿线城市和国家的数据中心联建联营,以及政府、社会数据共享和互联网业务协同工作,积极打造以中国—东盟信息港为交换中枢、连接西南中南地区、面向东盟开放开发的信息海上丝绸之路。充分发挥现有区域合作机制,将广西各部门和各行业对外省的数据共享需求纳入合作范畴,强化与西南中南地区各省数据共享和政务业务协同,提高跨省部门业务协同能力。依托现有对东盟合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鼓励和支持各级部门及行业与东盟国家开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自治区网信办、政管办,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六)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加强“互联网+”重点工程项目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保护措施与整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加强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环节的网络安全指导和管理。加快公安、安全机关网络态势感知与通报预警平台建设力度,全力打造互联网“监、防、控”安全防控体系、动态监测互联网安全态势,及时消除网络安全隐患,为各级政府、公安和安全机关提供信息网络安全决策依据,全面提高“互联网+”重点工程项目网络安全保障水平。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协助,整合基础和专用数据库,打造网络安全中心和舆情信息大数据平台,提升网络安防水平和管控能力。(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
  (七)培养引进互联网复合型人才。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设置“互联网+”相关专业,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新机制,重点开展小语种与软件信息领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加强“互联网+”领域实验实践教学,支持建设一批“互联网+”相关的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加强“互联网+”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聘请互联网领域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教师或派遣教师到相关行业企业锻炼实践。实施“互联网+”专家服务工程,实施“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建立国(境)外专家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优化外国专家及外国人来桂工作的审批和管理服务,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桂创业创新。积极支持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互联网+”相关应用能力培训。(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互联网+”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广西实施“互联网+”行动的统筹协调,各方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本方案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相关问题的协调、研究和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二)整体推进实施。各市、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经济发展。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和本行业的“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学组织实施,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
  (三)加强财政投入。整合全区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计划、信息产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各领域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在不改变部门资金现有渠道安排方式和用途的基础上,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培育、大型互联网企业引进、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财政厅)
  (四)加快重点突破。选择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互联网+”重大工程包,促进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能源、服务、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五)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创业创新以及促进“互联网+”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收费负担、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完善融资服务,通过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手段支持我区“互联网+”企业融资,积极探索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等形式投资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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