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4]8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1
实施时间: 2004-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232号)下发后,一些区县局、分局和纳税人反映文件中对统一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范围和执行时间不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纳税人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固定资产仍按原规定的残值比例计算折旧。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3/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品先[湛江]水产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购 粤国税函[2004] 2004/7/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 桂地税发[2008] 2008/11/16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 黑地税联[2008] 2008/4/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 冀国税函[2007] 2007/1/19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杭地税二[2006] 2006/1/1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 财税[2018]108号 2018/11/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追加投资 苏国税函[2007] 2007/1/3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征收范围的通 京地税企[2003] 2004/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工业银行等两家外国银行取得的贷款 国税函[2003]11 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