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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温政办[2017]47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7-6-23
实施时间: 2017-6-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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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总体部署,针对当前我市企业投资审批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企业办事“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我来跑一次”为目标,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为手段,以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关键,推进审批事项再精简、审批流程再优化、中介服务再规范、审批服务再提升,打造更加便捷、高效、阳光的企业投资政府服务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三个一”的目标:
  (一)“一次不用跑”线上办理。按照“信任在先、审核在后”的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模式。凡是可通过线上申报办理的事项,企业可直接通过信息平台咨询、申报、受理、流转、审批、打印、评价等,实现企业线上办理“一次不用跑”。
  (二)“最多跑一次”线下一窗综合受理。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一件事”的办理标准,分类归集审批事项,梳理、整合、再造审批流程,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建立“一件事”联合审批全流程图,推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图辅导、一号共享、一档管理、内部联办、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企业投资审批“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三)“我来跑一次”全程代办服务。建立完善“一次受理、全程帮办”的全程无偿代办机制,对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本人到场办理外的事项,实行“内转外不转”的运行方式,由代办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全程无偿代办相关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变“企业跑”为“部门跑”。
  三、推行“六联一优一模”工作机制
  聚焦企业投资审批服务,在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限、减少申报材料“三减少”的基础上,建立“六联一优一模”工作机制,打出效率提升“组合拳”,促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更快、流程更简、效率更高、服务更优。
  (一)推行联合审批、联合评估(评价)、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六联”机制。
  1.联合审批。对依法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由主办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采取联审会或并联审批的方式,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信息共享、同步办理、限时办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联合评估(评价)。以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特色小镇和小微工业园为重点,推进“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对环境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交通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文物保护、地震安全、安全预评价等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捆绑”评估(评价),形成整体性、区域化的评审结果。对进入该区域的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的环评外,可不再办理前期相关评审评估手续。
  3.联合踏勘。涉及企业准入的,经综合受理窗口受理(或事先预约)后,由主办部门牵头,相关登记、审批部门参与,实行一次性联合现场踏勘;涉及企业基建项目审批的,对用地选址、用地预审、环保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海涉港审批、改变绿地审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民防工程建设设计审查、环境卫生设施许可等审批事项应联合开展现场踏勘。
  4.联合审图。按照“一门受理、联合审查、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统一付费”的原则,整合相关部门的图审职能,建立施工图联合审查综合受理机制,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委托一个综合图审机构开展房建(市政)、人防、消防等技术性审查,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开发建设施工图联合审查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网上电子图审,实现审查内容、报审资料、审查意见等信息共享互通,并纳入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建立健全会审机制,避免出现因项目单位审查要求、标准不一致而产生的“多头改、协调难、跑断腿”现象。
  5.联合测绘。对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三项测绘服务,包括规划核实竣工测量、土地勘测、房屋面积测绘,实行联合办理,由一家测绘机构提供服务成果,作为规划竣工核实、用地复核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6.联合验收。按照“企业委托、同步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要求,由住建部门牵头,审管部门召集,多个部门一次性集中上门验收,变串联验收为并联验收。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纵向三个阶段、横向三条主线”,实行阶段并联审批和主线平行办理。在纵向“三个阶段”,即核准(备案)和初步设计等审批阶段,规划、土地和消防等审批阶段,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阶段,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推送相关、阶段包干、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时限总承诺制,并在审批各阶段推行“一表式”审批模式,即“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横向“三条主线”,即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与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准备工作,各负其责、同步推进、并行开展,相对独立又互相配合。
  1.核准(备案)和初步设计等审批阶段。
  (1)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备案)(7个工作日)。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主要受理事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土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及相关部门意见。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准备工作后,将项目核准材料报送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通过综合受理系统推送给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并将结果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发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由企业自主登录“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登记备案。
  (2)初步设计(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业项目不做初步设计直接进入施工图审批)(7个工作日)。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规划、消防、环保、水利、国土、人防等部门参与,主要受理的审批事项包括环评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以及水利、林业、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港航)、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或部门意见。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报送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通过综合受理系统推送给住建、环保、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同步审查(审批),住建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牵头召开联审会议并出具会议纪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不包括文本修改时间),并将结果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发证。
  2.规划、土地及消防等审批阶段。
  (1)供地审批(15个工作日)。由国土、规划等部门负责,主要受理的审批事项包括规划用地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审批流程:在依法完成土地公开出让所有程序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报送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通过综合受理系统推送给规划、国土部门,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国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审批,并将结果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发证。
  (2)规划许可和消防审批(19个工作日)。由规划、消防部门牵头负责,主要受理的审批事项包括规划工程许可、消防审批以及人防等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报送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通过综合受理系统推送给规划、人防、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人防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工程报建审批,规划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不包括公示时间),消防部门在1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规划、消防及相关部门分别将本阶段审批结果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同时将全部审批文件移交至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发证。
  3.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阶段。
  (1)施工许可证联合审批(7个工作日)。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主要受理的审批事项包括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质监手续、安监手续、施工许可等。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报送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通过综合受理系统推送给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同步完成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等办理,并将本阶段审批结果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同时将全部审批文件移交至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发证。
  (2)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7个工作日)。由住建、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主要受理的审批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备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土地复核验收等。
  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各项检测、测量工作后,按要求将所有验收申请材料报送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通过综合受理系统推送给住建、规划、消防、环保、人防、城建档案等部门,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联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意见书及相关意见并分别交至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三)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机制。
  对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取得主体明确、规划红线和技术指标明确、用地功能和规划功能明确、招商文件明确的投资项目,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决定相对分离的“双轨”审批机制,即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由项目投资主体按审批程序要求准备和递交相关报批材料,审批部门提前进入审批程序,按审批要求对递交的报批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出具盖有“模拟审批专用章”的模拟审核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达到正式审批条件的,须及时将正式申报材料报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其转为正式审批文件。模拟审批文件没有转为正式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四、不断深化配套领域改革
  (一)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便利化登记审批。
  1.在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基础上,推行企业登记“多证合一”改革,通过部门间证照整合、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指政府部门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涉企证照以及工商登记信息能够满足其他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再整合到“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上。
  2.对商事登记和相关联的后置审批事项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推行食品药品经营、药品药械企业设立登记“五证合一”+食药品“多证合一”,外经贸企业设立登记“五证合一”+外经贸“六证合一”,餐饮、印刷经营、拍卖、典当、道路运输等企业设立登记“五证合一”+行业主管部门准入许可,旅馆、民办养老、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企业设立登记“五证合一”+装修设计图纸审批+行业许可。
  (二)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备案+一次性联合评审”。
  对核准目录(负面清单)外的工业投资项目,采取“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方式,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50天。
  1.上门咨询服务,企业标准承诺。相关部门根据核准目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把好产业准入关,制订招商政策(即符合功能区的招商条件和标准)。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其办理相关中介技术事项,并向住建部门提交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装置、施工安全方案等项目基本情况及总平面图;住建部门根据总平面图组织相关部门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单位进行集中咨询,并一次性书面告知要签订承诺书的部门及相关事项;企业按照集中咨询的意见与相关单位集中签订承诺书,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住建部门对企业签署的承诺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要及时协商解决。
  2.综合受理、联合评审、统一发证。企业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并经中介审图机构审查后,应委托住建部门对施工图进行技术评审。参与评审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明确、具体的强制性或建议性修改意见,同时对后续竣工验收相关事项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联合技术评审通过后,与会人员代表本单位在联合评审意见汇总表上签署意见;联合技术评审会议应出具会议纪要,明确相关单位应发放原先在审批环节发放的批文、证照;企业凭联合评审意见汇总表,按照标准承诺组织进场施工。相关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业务指导。
  (三)推进“互联网+涉企审批服务”。
  1.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投资在线审批服务平台,统一企业申报入口、服务指南标准、申报流程、进度查询、结果反馈。具体由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以企业到现场办理为例外,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建立统一的网上审批流程,梳理完善在线办理审批服务指南,为企业提供“一窗式”网上审批服务。具体由市审管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企业申报及部门间数据“互信共享、材料互用”,企业可以通过平台线下下载打印、现场领取、快递送达等多种途径获取审批结果。具体由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积极推行涉企业审批事项“同城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对营业证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属于市、县两级分别办理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通过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推行“同城受理、数据共享、远程审批、快递送达”的“证照分级联办”服务模式,达到“业务流程优化、申报材料精简、证照同步受理、许可异地办理”的目标。具体由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1.进一步完善《温州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对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市审管办应会同相关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制定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明确适用范围、委托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内容,建立容缺受理、行业考评等制度;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各审批部门要及时修订相关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对变更为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统一制作标准样本向市场主体公开,并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对变更为审批部门委托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各审批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2.进一步开放涉批中介服务市场。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放开涉批中介服务市场,允许所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不得设定条件限制各类中介机构进入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等手段控制中介机构数量。
  3.推行中介业务承接竞争比选机制。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集市场信息、网上竞价、咨询、查询、评价、服务为一体的涉批中介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市县两级共享互动。企业投资项目需要涉批中介服务的,企业可自主选择涉批中介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的中介机构,或通过网上竞争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五)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
  对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企业投资项目,各地要建立完善专业化的代办机构和审批代办队伍,按照企业投资的需求,根据“哪一级项目由哪级代办”的原则,由各级代办机构通过接待咨询、受理委托、转送相关材料、协调对接、专业服务等方式,实现全流程、精准化的代办服务。
  (六)健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协调会商推进机制。
  1.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企业投资项目和用地在300亩以上或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企业投资项目,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审批难题及项目审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2.对涉及多部门审批、情况复杂的项目及需组织专家论证、技术经济评审、公开听证、集体研究等特殊项目,由牵头部门组织会商,研究提出加快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形成“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的服务机制。
  3.对跨层级、跨区域的企业投资项目,建立市县两级项目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会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落实深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各项措施。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按要求加快推动改革落地。
  (二)强化监督考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督考范围,并综合运用电子监察、群众测评、第三方评价等手段,强化监督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改革举措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切实提高企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积极宣传改革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并强化媒体监督,及时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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