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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政发[2017]6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2-27
实施时间: 2017-2-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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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深化“五张清单一张网”运用,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使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提升、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示范引领。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同步实施、协同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争取率先突破,早出成果。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及与企业、群众关系紧密的领域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面梳理,分类施策,分步快走。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权责清单,抓紧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对各类办理事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分批对外公布实施。
  --条块结合,市县联动,加强指导。坚持上下齐抓联动,形成合力。市级部门要勇于担当、率先垂范,同时加强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指导力度。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不等不靠,切实抓好落实。
  --功能互补,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浙江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办事事项和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以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为衡量标准,检验和评价改革的成效,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覆盖80%左右的行政事项。
  (四)实施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包括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功能区管理机构,承担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服务事项的国有企业。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各部门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
  市编办负责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日常工作,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并牵头做好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梳理,与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改革试点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牵头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领域相关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法律意见,加强改革合法性审查评估等工作。
  市审管办负责牵头行政审批(含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流程再造等工作,在项目投资审批方面重点突破。优化并全面应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行政权力事项库,组织维护更新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事项、全面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和审批监管事项平台受理制,推进投资项目办件同步共享,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办理的材料、条件和流程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等工作。
  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新闻宣传,积极宣传改革动态、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强化媒体监督,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信访局负责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建设和完善,进一步整合热线电话、网络等受理平台,加强平台受理和部门监管执法的衔接,提升运行效能。
  市公安局负责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照办理、车辆和驾驶人员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便民服务事项方面的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推进方案,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建立完善促进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平台实施和平稳运行的长效机制;会同市地税局推进行政征收等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全面梳理职业资格资质事项,清理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建立我市职业资格正面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职业资格实施情况,建立职业资格规范实施的长效机制,在职业资格认定、医保社保办理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梳理工商登记以及前置、后置审批事项,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证照联办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住建委推进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等工作,制定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地方标准。
  市考绩办负责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督查考绩工作。
  其他市级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负责本地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公布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部署,提出“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和工作计划。2017年2月底前和3月20日前,全面梳理并集中公布第一批、第二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事项;9月底前再公布若干批“最多跑一次”事项。
  (二)全面督查阶段。2017年6月底前,根据省政府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考核要求,市考绩办牵头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专项督查,查找短板,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下半年,对“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标准和办事指南建章立制,完成总结评估工作,巩固深化改革成效。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梳理公布“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以权力清单为基础,结合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全面梳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服务等领域的权力事项,全面梳理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省部属和市直相关部门、各类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16号)要求,梳理已经做到和马上能做到、目前尚未实现但近期能够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精简环节、推行网上办理实现“零上门”或“最多跑一次”事项,还要梳理近期难以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且对群众和企业而言仍需跑多次的事项,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要求,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提高效能、优化服务的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各地各部门有关行政审批的“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由各级审管办负责统一格式和内容,与省里要求保持口径一致,报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统一公布并接受监督。
  (二)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政务大厅建设。大幅提高各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中心)办事事项即办件的比例,通过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实现立等可取,形成覆盖政府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领域的“一次办结”机制。推进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3月底前完成“一个窗口受理”改革。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投资项目”“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社会事务”等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避免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重点突破多部门联办事项“最多跑一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代办制。建立行政服务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中心)第三方监管职责,建立办理工作回访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支撑。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研究建立政务数据清单化管理和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等工作机制,编制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目录,实现数据资源集中归集和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以政务云、政务服务网、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等公共平台为依托,推出一批“数据辅政惠民”应用。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与公共服务事项通用、兼容、共享的电子运行平台,推动更多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通过移动互联网办理,推广各类移动APP便民服务应用。加快推进公共数据整合和共享利用,建设公共数据平台和统一共享交换体系,完善全市人口、法人综合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库,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加快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功能升级、联通整合,打破各地各部门间信息壁垒,连通“信息孤岛”,统一网上受理、咨询、认证的网页,尽快将各自网上办事系统数据归集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杜绝因部门、地方自建审批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两张皮”造成的“二次录入”现象。同时,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实体审批大厅与网上虚拟大厅线上线下融合,采取“业务数据后台互认、审批部门业务协同”方式,推进在线申报与全流程办理。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例,全面推广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快递送达”的“零上门”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基本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
  (四)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办事流程,在简化申报材料、细化操作指南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简单事项、相对简单事项和复杂或相对复杂的事项进行分类,并分类逐项确定办理方式。继续精减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进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瘦身”。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探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建立模拟审批、容缺预审、联合办理机制,年内实现所有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核准、备案。深化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行政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企业登记制度、推进工商登记全过程电子化试点、推行证照联办。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审批等涉政中介机构延伸,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审批中介服务的具体办法,实施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推动“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逐步取代项目能评、环评。
  (五)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标准化。
  对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依相对人申请由政府部门作出决定的事项,根据全省《办理指南参考目录》,研究落实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地方标准,制定《温州市办理指南目录》,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保障改革真正落地。对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政府部门依职权作出决定的事项,规范裁量标准,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执法、一次到位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乡镇(街道)要按照市委关于推进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的要求,结合标准化建设,积极打造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示范平台。
  (六)深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以“能整则整”为原则,进一步加大非紧急类热线的整合力度,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与110报警服务台对接工作,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市县两级统一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统一平台的运行和督办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统一平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乡镇“四个平台”、县级综治平台等有效衔接,发挥信息互通共享作用。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数据库,发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在解答群众和企业办事咨询中的作用,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都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或网上咨询,了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关事项。做好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大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回应解决“最多跑一次”改革中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建立“最多跑一次”改革网上评价、电子监察体系,不断扩大全流程网上办事事项范围。
  (七)加强和创新权力运行监管。
  深化“一主两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完善部门批管分离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探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监管、综合监管信用体系、审慎监管方式、智慧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组织开展以随机抽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查,形成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制度,以更强的监管促进更好的放权和服务。
  (八)加快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
  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完善县级部门设置在乡镇(街道)的服务窗口,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更好地承接和落实“放管服”各项改革,为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乡镇(街道)、功能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要把直接面向群众的各类事项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并延伸至村(社区),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乡镇(街道)网上服务站,设立村(社区)网上服务点。推广重点示范乡镇(街道)试点经验,6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建成“四个平台”,9月底前取得重要进展,健全基层治理现代化体系。
  (九)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简政放权、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并与政府部门许可、处罚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温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审管办、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考绩办、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市编办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府办、市编办、市审管办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都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加快推动改革落地。
  (二)加强考核监督。将“最多跑一次”改革列入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考绩。建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专项督查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启动追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宣传我市此项改革中涌现的好做法、好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强化媒体监督,及时曝光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促进“政府提效、服务提质”。
   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强责任敢担当、治顽疾优环境”作风建设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以“政府提效、服务提质”为核心要求,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为主要标准,以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为重要依托,倒逼“放管服”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努力推动我市“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走在前列、形成示范,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着力打造“事项最透明、申报材料最少、审批环节最简、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佳”的行政审批服务标杆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公开机制,推进“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透明便捷。
  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对各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确认、年检、备案、转报)进行全面梳理,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按照即办件、承诺件改即办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快递送达、在线咨询、现场受理快递送达、上门服务、线上线下同步流转等类别逐项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方式,汇总形成“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事项分类目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
  1.对于简单或相对简单的事项(包括现场勘察类),可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审批,并明确事项的审批方式。
  (1)即来即办。对不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听证、公示等环节,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要当场予以审批。要大力推进承诺件改即办件,进一步拓展即办事项的范围,全面落实“一次性办结”制度。
  (2)网上审批。不能当场办理,但申报材料相对简单,通过电子化处理后,可进行网上申报的,且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性可以审查的,采取“证照网上审批、快递送达”的方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3)网上预审。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性难以审查、必须要核对原件的,实行办理事项网上申报和相关资料网上传输,由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查,待预审查通过后,申请人携带书面申报材料到窗口当场领取审批文件,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立等可取”。
  (4)预约上门服务。对现场勘察类事项,申请材料齐全(或主件已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传真、电话等方式预约,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勘察。
  (牵头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法制办、市编办;完成时间:2月底前)
  2.对于复杂或相对复杂的事项,可综合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审批,并编制事项审批流程图表向社会公开。
  (1)联合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采取“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的方式,由一个部门牵头统一受理,协办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所涉事项进行审批或出具意见,最后由牵头部门综合协办部门意见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容缺受理。对主件已具备、暂缺次要申报材料且不影响审查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
  (3)联合现场踏勘。项目审批办理过程中,需要两个及以上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到现场实地踏勘的,由牵头部门协调组织其他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并提出后续审批指导意见。
  (4)联合会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预评价,通报投资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快审批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快递送达。在受理申请时,将“快递送达”的方式告知申请人,让申请人自愿选择送达方式。
  (牵头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法制办;完成时间:5月底前)
  (二)优化流程,推进“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复杂事项简便高效。
  1.推行综合受理机制。对于新领域新产业等项目的审批,要明确准入所需要的所有证明、批文及其他要件,编制具体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管理”的方式,推行“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的办理机制,推动行业准入快速审批。
  2.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备案机制。对于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承诺备案制,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全面实现企业投资审批50天。
  3.推行基本建设项目线上线下全流程审批机制。完善升级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系统,整合审批与中介服务环节,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链条和压缩审批时限,全面落实基建项目全流程审批100天。
  4.探索特定区域联合审批机制。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探索特定区域整体联合审批,统筹把握绿地率、人防空间、停车位配置等控制性指标,统一捆绑办理前期审批。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5月底前)
  (三)强化支撑,推进“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落地生根。
  1.强化体制支撑。要继续深化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和内设机构设置,推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处室、审批事项集中进驻审批平台,建立批管分离的机制,做到授权到位、人员到位,真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审批模式,实现“一站式”审批,形成“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审批机制,杜绝体外循环。要建立网上审批追溯和监管制度,完善信用体系,防止以“网上审批”之名行“体外循环”之实。(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4月底前)
  2.强化技术支撑。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深度融合,各部门要将各自审批信息数据归集至统一的政务服务网,与省、市政务服务网同步交换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解决多网并存、多系统办理及“二次录入”等问题,并公布网上审批、网上预审的路径和操作规程,提供体验式服务。加快推进市本级建立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受理系统,实现公众办事“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行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一网办理,切实方便群众。推进实体审批大厅与网上虚拟大厅线上线下融合,采取“业务数据后台互认、审批部门业务协同”的方式,以多维度多形式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在线申报与全流程办理。打造统一的数据共享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各部门的审批文件要全部上传至市电子证照库,凡是已纳入电子证照批文库的审批文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真正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牵头单位:市府办;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4月底前)
  3.强化服务支撑。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放管力度,继续取消下放一批审批事项,建立审批事项下放申报机制,以县级“点菜”形式依法依规下放;对不能下放的事项采取服务点(受理点)前移、多点办理的方式,向基层延伸服务,深化扁平化审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涉批中介服务高效便捷化,以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省级试点为契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中介服务行业标准和考评机制,进一步规范涉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全市涉批中介服务一张网一个信息库,形成上下联动、公开选取的网上竞争机制,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限额内的涉批中介服务全部在市中介服务网上公开选取,企业投资项目在网上自主选取,提高平台的市场参与度和竞争度。强化联办代办工作,推行“一窗受理,全程帮办”无偿代办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做好温商回归、政府投资项目和市场准入项目的全程代办、跟踪协调、主动对接。全面推进市场准入电子化登记,推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及颁发电子营业执照模式;推动市场主体名称库向社会开放,推行“自助查重、自主申报”的模式;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制度,实现前端引导和后续审批、监管有序衔接。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4月底前,其中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完成时间为12月底前)
  4.强化基础支撑。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权力清单制度,凡是没有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对外实施,否则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因法律法规调整而增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子项),必须经审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并编制事项规范表对外公开。对即来即办、网上审批、网上预审和预约上门服务等事项,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于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流程及网上审批的入口、路径等,简化审批要件,取消兜底条款,编制“示范样本”,做到申报条件明确、办事材料明晰、办事流程优化、办事过程便捷,让群众和企业“一目了然、明白办事”。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同步跟进配套措施,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再造内部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做好各类审批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四)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乡镇(街道)要按照市委关于推进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的要求,结合标准化建设,积极打造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示范平台。
  1.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行审批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前置“三减少”和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六统一”,统一编制标准化的市县两级事项通用目录和办事指南。办事指南要明列办事易错范例,作为办事服务指南的必备要素,明确提示群众容易错、误、漏的事项(申办件)。
  2.推进审批制度标准化。建立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机制,完善并联审批制度,推行代办首席协办员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协调机制,健全投诉举报制度。
  3.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明确部门进驻、事项进驻、服务类型、服务程序、服务保障等标准,构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标准化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和规范。
  4.推进网上服务标准化。建立行政审批事项通用、兼容、共享的电子运行平台,完善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技术构架,推广各类移动APP便民服务的应用。
  5.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与事项审批相关的审批服务流程、办事信息、申报材料、办事指南上网上墙上柜,做到申请表格统一化、申请材料规范化、审批时间压缩化,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真正让社会群众和企业“找得到、看得懂、办得快、可监督”。
  6.推进行政审批环境形象标准化。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场地、服务事项、标识、外观、服务礼仪、配套设施、日常管理的标准统一,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7.推进行政审批绩效评价标准化。建立多维度、全方位的行政审批改革与服务效果监督和改革落地满意度效果评估机制;完善第三方评估方式和内容,全面实施“两代表一委员”监督评估。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意义,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协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顺利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在2月底前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分类目录。要充分发挥温州市政府深化“五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审管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并会同考绩部门加强考核督查通报,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改革举措落实的审计力度,对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的,由监察部门实行问责。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大对“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的宣传力度,做好各项举措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社会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积极宣传改革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并强化媒体监督,及时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温州市市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

相关附件:
温州市市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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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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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国务院令第671号 2016/9/5
杭州海关公告2015年第1号 杭州海关公告20 2015/7/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23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4] 2004/7/19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 皖政[2016]67号 2016/7/2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 辽政发[2015]35 2015/8/21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 税总发[2014]14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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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闽政[2014]39号 201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