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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1-30
实施时间: 2016-11-30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5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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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监管企业、受托监管部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工作,加强财务监督,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审计范围和内容
  (一)审计范围。委直接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2016年度均应实施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包括:1、监管企业集团合并及本部;2、监管企业所属各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3、受托监管部门托管企业;4、监管企业所托管企业。
  (二)审计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以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对企业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会计主附表及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2.对审计范围内企业编报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封面代码和财务情况表、专项说明表的指标数据进行复核,作复核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
  3.对企业编报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以及附表,按特殊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需要编报的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以及附表(参考格式见附件3)主要包括:
  (1)XX集团(公司)财务决算专项说明;
  (2)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审核表;
  (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审核表;
  (4)净资产收益率专项审核表;
  (5)纳入市国资委部门预算的财政(含国资收益)支持资金绩效情况表;
  (6)企业创新投入专项审核表;
  (7)自主创新成果审核表;
  (8)工资总额情况专项审核表;
  (9)企业年金专项审核表;
  (10)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福利分配情况专项审核表;
  (11)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审核表。
  4.监管企业所属三级和三级以下的企业,涉及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资金的,主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必须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
  5.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主审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需出具管理建议书。
  二、决算审计机构的安排
  (一)我委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2016年企业财务决算包括集团合并和本部审计,由我委从公开招标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主审事务所”,附件4)中选定。主审事务所审计企业合并范围内各级子企业数或资产总额应不低于50%。其余子企业审计事务所一般不超过五家。
  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同一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审计的,主审事务所负责该企业集团全部审计工作的组织、质量控制及集团合并报表的审计,并对出具的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负责。
  除个别有特别原因向我委提出调整主审事务所的企业外,其余企业仍由原主审事务所负责2016年年度决算审计工作。
  (二)我委直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会前提交我委审议,并由授权股东代表在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选聘。决算审计内容必须符合我委的要求。
  (三)委托监管企业由受托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开展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应从我委公开招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聘。
  (四)境外企业和托管企业。境外企业原则上均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特殊情况由集团内审机构审计的,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境外企业的内审制度,保证境外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完整。
  各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托管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由各监管企业负责组织。
  (五)主审事务所的委托,由我委、监管企业、主审事务所三方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见附件5),审计费用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的规定及企业实际,由监管企业与主审事务所协商确定后,报告我委。
  三、审计报告资料报送
  监管企业、受托监管部门须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有关审计报告资料报送到我委预算财务处,电子邮箱(yscw@)。其中:1.监管企业报送集团合并及本部决算审计报告的纸质文本和久其数据电子文档;2.受托监管部门报备委托监管企业决算审计报告的久其数据电子文档;纸质文本由受托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管理备用。
  审计报告资料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纸质文本。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情况表及其他指标数据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纸质文件,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编排目录,注明页码,合订成一套文件,报告附件需盖企业公章。
  (二)久其数据电子文档。久其数据电子文档应由汇总口径(含托管企业)和合并口径(含各级子企业)的数据及附报文档组成,各级次企业附报文档包含审计报告、附注、管理建议书等,并分项目导入。久其数据必须与纸质文件格式、数据保持一致。
  四、其他事项
  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各监管企业、受托监管部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我委和监事会沟通、报告,对企业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报送审计结果,不断提升审计管理水平。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反映的问题,企业应当认真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落实整改,加强企业财务监督。
  相关资料电子版可从我委网上(www.gzgz.gov.cn)下载。本通知未尽事宜可直接与我委预算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3647738、83647749、83647037。
  附件:1.财务情况表及其他指标数据复核说明
  2.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
  3.2016年直接监管企业专项审核表
  4.主审事务所
  5.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2016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1.财务情况表及其他指标数据复核说明.doc    
2.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doc    
3.2016年直接监管企业专项审核表.xls    
4.zip    
5.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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