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31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1830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除前款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审计服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财政厅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相关附件: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2年1月10日
这么高的收费,增加了企业的负担,现在做企业很难的
相关法规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核对确认2018年全省会计师事务 苏会协[2018]67 2018/8/17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 云会协[2012]19 2012/2/2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 京会协[2017]80 2017/6/26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 深财会[2011]65 2011/8/21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陕评协[2012]22 2012/3/21
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 商服贸[2007]50 2007/12/26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办法》 渝财会[2011]74 2011/12/3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 京财会[2023]46 2023/3/24
吉林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 2011/11/22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 200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