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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8]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1-31
实施时间: 2018-1-31
法规类型: 天津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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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17]81号)工作部署,现就全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作为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对于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夯实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报依据、范围
  (一)编报依据: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资产台账、资产卡片等为依据进行编制。
  (二)单位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资产范围:截止2017年12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三、编报内容
  (一)《资产报告》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编报,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房屋、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重要资产信息;汇总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主要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等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2.填报说明是部门(单位)对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3)。
  3.分析报告是部门(单位)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本部门(单位)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以及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分析和总结(详见附件4)。
  (二)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应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报告》。《资产报告》编制完毕后,须经编制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查,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要签字(签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的《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本次《资产报告》编报范围内,属于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监管范围的有关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资产报告》须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
  (三)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报送内容。
  1.部门(地区)正式发文和《资产报告》全套纸质材料(其中资产报表通过A3纸打印)。
  2.部门(地区)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本部门(地区)汇总表和所有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单户表。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四)2017年《资产报告》通过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编制(通过市财政局专网登陆,网址:/zcgl)。
  (五)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资产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电子版数据通过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征收局资产管理一科(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
  四、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软件格式编报,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报告》编报工作。
  (二)夯实基础,加强协作。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应加强财务核算、资产登记等基础工作,重视资产清查、盘点,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建立、完善资产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同口径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编报部门决算的部门(单位),必须保证同口径资产年报数据与部门决算数据的一致性。
  (三)积极探索,加强应用。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方法深入挖掘资产数据价值,强化资产管理情况分析,为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工作职能、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提供支撑。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资产报告》相关数据将作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3号)有关要求,对拒不完成资产报告工作的单位,除按统一要求推进的改革外,不予办理当年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各市级主管部门如未按要求报送,将影响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安排及其他有关资产管理事项。
  (二)《资产报告》编报工作中,各单位应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津财会〔2014〕67号)有关要求,根据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相关资产管理信息。录入相关资产管理事项时,按要求上传有关文件及附报材料,根据管理权限完成事项上报、审核、审批等操作,并将执行情况录入系统,确保《资产报告》编报工作顺利完成。(市级各单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2017年已发生资产管理事项时,属于市财政局审批权限的,单位需上传市财政局正式批复等要件材料作为数据核销依据。)
  (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准确标注《资产报告》、其他相关资料及光盘等各种介质的密级。涉密数据与非涉密数据应当分开报送,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四)市财政局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考核工作,对各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资产报告》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考核通报。各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审核批复工作。
  (五)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处和市财政局征收局资产管理一科联系。有关政策文件、本工作通知及附件电子版、系统操作手册等资料可通过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http://www.tjkj.gov.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会计处:刘子辰 王树双23205722
  市财政局征收局资产管理一科:崔津生 23379680-215
  技术咨询电话:23253891
  附件:1.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2.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3.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
  4.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以上附件不再印发纸质材料,如需使用请自行下载电子版文件)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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