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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正式启用福建省重点税源与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2-24
实施时间: 2018-2-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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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数据采集上报的质量和效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8年2月起,正式启用福建省重点税源与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直报系统),原直报平台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使用对象
  网上直报系统的使用对象为当年度纳入重点税源监控和税收调查范围的纳税人。
  二、登录方法
  纳税人通过电脑端登录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http://wssw.fj-n-tax.gov.cn/etax,完成当月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后,选择【申报纳税】--【重点税源直报】或【税收调查直报】,进行在线报表填报。
  三、系统特色
  (一)网上直报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实现账户统一认证。纳税人只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同时访问网上直报系统,不需要二次登录。
  (二)网上直报系统具有“读入征管数据”功能。该功能可通过提取金三系统数据,自动完成重点税源和税收调查报表中大部分指标数据的填报,纳税人只需进行核对和修改,然后再补充填报其他数据,即可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四、使用方法
  网上直报系统《宣传手册》已通过福建国税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送。纳税人也可在网上直报系统内部邮件或【在线交流】栏目下载相关《操作指南》,进一步了解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
  五、相关说明
  (一)为确保网上直报系统能完整读取纳税申报的征管数据,减少数据输入工作量,建议纳税人先完成当月(季)国税、地税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至少半天后,再填报重点税源或税收调查报表。
  (二)重点税源的财务表按季填报且数据都为累计值,纳税人在金三系统中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也必须是累计值(不能填当期值),才能被系统正确读取。
  (三)纳税人在使用“读入征管数据”功能时,需先点击【准备征管数据】,等待30秒后,再点击【读入征管数据】。
  (四)重点税源和税收调查报表的上报时间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提前通知纳税人。
  (五)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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