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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监[2017]4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7-3
实施时间: 2017-7-3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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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厅于今年7—9月开展全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通过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管职责,切实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力度,并对部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淡薄、恶性低价竞争、挂名执业、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整顿和规范会计市场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检查2016年—2017年6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保持设立条件等内容。主要包括:
  1.“回头看”。重点检查以前年度被监管部门处理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改情况,是否在制度制定和执行层面落实整改到位。
  2.“清挂名”。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仅在会计师事务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行业务,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等情况。
  3.“看收费”。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是否明显低于审计成本的业务,审计报告工作底稿是否能支持审计结论,出具报告数量与审计人员数量是否匹配等情况。
  4.“理变化”。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是否变更频繁,而合伙人、股东(主任会计师)没有发生变化,或者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频繁转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规避处理、逃避检查等情况。
  5.“查报备”。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是否隐瞒未如实报备等情况。
  6.“加关注”。重点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新设立或新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
  7. “查程序”。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是否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存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是否存在未按质量控制要求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制度,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等。
  8.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执业准则的行为。
  (二)检查的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鉴证报告,必要时可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实施重点检查时对会计师事务所该期间出具鉴证报告的检查数量视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确定,须满足每一位注册会计师均有一份以上(包括一份)报告。
  三、检查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由财政厅和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实施,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和根据自查情况确定。检查人员由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执业注册会计师组成。
  本次检查工作时间从2017年7月初至9月底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7月底)。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将本所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表格(格式详见附件)报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上旬--9月底)。结合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的情况,财政厅和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和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并将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向社会进行查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处理处罚
  (一)对于自查阶段走过场,未按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或不按时报送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并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从严处理。
  (二)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问题的,将移交会计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依法追责。
  (三)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作出行政处罚。
  (四)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会计信息质量存在问题的,将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五、工作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开展自查、配合重点检查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漏报错报,全面覆盖。二是按时报送自查材料。各会计师事务所请于2017年8月5日前将填报的表格及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电子版发送邮箱:gxczjd-02@,联系人:文治国,联系电话:5331601)。三是积极配合重点检查。按规定要求及时归整业务档案、财务资料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备查。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式样)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表(一)
  3.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表(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
  (式样)
  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7]  号)要求,本所组织有关人员,对自身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务所概况
  主要包括:事务所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包括事务所名称变更情况);事务所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人员规模及其构成;业务规模及其构成;合伙人、股东情况;事务所资质以及共同控制下的其他实体的简要情况。
  二、自查概况
  主要包括:自查时间、自查标准、自查范围、自查方法、自查数量、自查人员及分工、自查结果等。其中,自查范围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质量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涉及制度设计与执行两个方面。业务项目质量检查,涵盖事务所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各类鉴证业务报告,应尽量覆盖每位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此外,还需包括上次自治区财政厅行政监管(监督检查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包括制度制定和执行层面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整体评价
  主要包括: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体系的设计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风险点与关键控制点,存在的重大(要)的缺陷与不足;事务所的整体业务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方面的理念、做法与经验。
  四、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自查情况
  首先,简述事务所是否建立了与下述各项质量控制要素相关的制度;其次,简述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得到执行、如何执行以及执行的现实效果。若尚未建立某一方面的质量控制制度,事务所应说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其中涉及的关键控制点予以要求和落实。
  (一)质量控制环境。
  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战略及存在的经营风险;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合伙人团队的和谐性和稳定性;事务所质量控制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及人力、资源投入;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活动(比如:主要业务类别,主要业务的地区及行业分布,主要客户的部门及合伙人分布);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关于收费的内部控制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项目成本管理、收入和支出的结构及变动趋势、合伙人收益分配情况等内容);事务所信息系统。
  (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对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认识和培育;为确保主任会计师或类似职位人员对业务质量承担最终领导责任,事务所建立了什么样的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以及哪些相关的政策与程序。
  (三)合伙人机制。
  主要内容包括:合伙人委派(比如:合伙人管理职责分工,项目合伙人的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的考虑,业务委派时对专业胜任能力与风险控制的考虑,项目时间管理等);合伙人考评(比如:考评标准,考评程序,考评结果的使用);合伙人薪酬(比如:薪酬标准,薪酬的计算与发放);合伙人晋升(比如:晋升标准,晋升审批);合伙人违规行为处理(比如:处理程序与标准,处理结果的使用)。
  (四)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前的活动与记录;事务所自身能力(具有执行业务所需的胜任能力、素质、时间和资源)与独立性的评价;承接审批流程;分歧处理等。
  (五)人力资源 。
  主要内容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评价,薪酬,晋升,人员委派,风险控制,社会责任履行(比如职工的福利待遇以及是否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等。
  (六)业务执行。
  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标准和程序的制定、修改和传达;项目分类管理;项目合伙人的指导与监督;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的主体、级次与流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重大分歧的处理与记录;业务报告签发;公章及注师印章使用与管理;业务工作底稿;对特别业务(如H股业务、国际业务)的特殊考虑等。
  (七)监控。
  主要内容包括:监控部门与人员;监控重点;监控周期;监控结果的传达与处理;投诉和指控的处理;责任追究等。
  (八)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体制及制度的建立情况;总所与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际统一情况;深入推进事务所一体化的具体考虑。
  (九)职业道德。
  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所整体层面的职业道德控制(比如:领导层理念和事务所职业道德文化,事务所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职业道德监控,违反职业道德的纪律处分等)和职业道德重要事项控制(比如:业务承接中对客户诚信、独立性和利益冲突的考虑,事务所收费,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合伙人和员工薪酬构成及业绩评价对职业道德的影响等)。
  五、业务项目自查情况
  按照检查主要内容,即执业质量、质量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收费、人员资质、业务报备、保持设立条件等方面分别描述。
  六、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事务所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制度设计方面的整改。
  比如:计划于2017年XX月,建立XXXX制度,由XXX部门或者XXX负责等。
  (二)制度执行方面的整改。
  (三)项目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
  1.……
  2.……
  XXX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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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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