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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17]5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7-8-9
实施时间: 2017-8-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99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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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全国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并实施动态化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编制了《上海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收费目录》公布之后,本市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有关文件将通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收费目录》内容包括本市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和批准文号等。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2)。
  四、按照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收费目录》中的本市收费批准文件经清理评估后继续有效。
  五、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应在《收费目录》基础上,对涉及本区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规定内容编制公布本区收费项目目录,并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上海市2017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17年8月9日

相关附件:
1.上海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2.上海市2017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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