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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7]3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3-6
实施时间: 2017-3-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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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3号)精神,推进全省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因企制宜的原则,以深化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调结构、转方式、促融合为重点,以加强网络信息新技术应用为手段,以优化发展环境和强化政策支撑为保障,大力推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进一步降成本、补短板、增效益,更好地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零售业销售额达到1.8万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限额以上传统实体零售基本实现模式创新和业态提升,差异化、便利化、体验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创新发展一批大型骨干连锁经营企业,社区连锁便利店网点达到4800个。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业态先进、模式创新、功能完善,与居民消费需求相匹配的实体零售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鼓励沈阳、大连等商业设施相对富余城市的大型商业设施和企业向其他城市转移。引导业态雷同、功能重叠、市场饱和度较高的购物中心、百货店等业态有序退出大中城市核心商圈,积极稳妥地向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的大型零售企业向省内重要城乡节点延伸网点,发展建设一批集商品销售、生活服务、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
  (二)推动业态升级。
  推动大型零售业态向复合型、体验型转变,生活化发展。按照总量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要求,在大中城市适度发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推动“商品+服务”经营模式向经营生活方式转变。引导传统百货商场向商业综合体转型,向全渠道、社交化、娱乐化、智能化转变。鼓励大城市转型发展一批主题化、精品化、时尚化的购物中心,中小城市转型发展一批生活配套、娱乐休闲的超市综合体。
  推动中小百货、专业店、专卖店向高端型、主题型转变,差异化发展。引导中小百货店向精品型、自主经营百货转型发展。鼓励品牌专卖店通过创意改造,升级为旗舰店、品牌之家、沙龙等高端定制业态,加强与顾客互动,增加服务附加值。探索发展买手制百货、品牌集成店、主题概念店、会员制商店、个人定制商店等具有市场潜力的精品型、时尚型新业态。
  推动社区便利业态向标准化、多功能转变,连锁化发展。重点支持引导一批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采取直营、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形式整合社区分散商业网点,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标准化程度高的社区连锁便利店、连锁超市和生鲜菜店,便利社区居民生活消费。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采取直营、合资合作等形式拓展社区经营网点。引导快递企业、电商平台、城乡共同配送中心、公共事业缴费单位等与社区连锁商业网点开展合作,探索发展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便利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三)调整商品结构。
  引导实体零售企业按照不同群体消费特点、消费热点和流行趋势组织商品经营,依据消费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商品结构。积极应用数据分析技术,实行商品结构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商品组合。做好季节性商品的结构调整工作,努力开发应季产品,扩大应季商品的经营面积和比重。采用差异化经营策略,倡导错位经营、特色经营、开发自有商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加强零售业品牌创新,推动“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重点支持沈阳、大连等地区提高商品丰富度和品牌集聚度,着力集聚国际和国内知名品牌,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业街、商圈和品牌活动。引导传统零售店以化妆品、家居用品等对线下体验要求较高的商品为突破口,引进核心品类资源丰富和会员定位强的品牌专柜进驻,满足品质、品牌消费需求。支持大型零售企业设立进口商品直销中心、专区专柜,满足时尚、高端消费需求。针对中老年、婴幼儿等特定消费群体需求,着力增加智能、健康、绿色等商品品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四)创新经营机制。
  提高自主经营比重。鼓励零售企业改变柜台租赁、联营扣点等传统经营模式,深度参与商品生产制造和流通环节,加快从零售商向零售制造商和经销商转型。开发自有品牌产品,提升利润空间,丰富经营特色。积极发展买手制,开展自采自营、独家代理等模式,增强零售企业对商品购销渠道和品牌价格的控制力。
  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引导实体零售龙头企业向集采购、物流、贸易、金融、信息等服务功能于一体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企业转变经营理念,通过收购、兼并、合作等方式发展生产制造基地,建设自有物流配送体系,增强供应链管控能力。推进零售企业采购分销管理信息系统、客户需求分析系统与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互联共享,有效发挥供应链协同优势。
  促进实体零售物流社会化发展。培育发展一批为大型连锁零售企业服务的社会化配送中心,应用无线射频、智能标签等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提高配送中心分拣效率,加强零售企业商品库存管理与第三方配送中心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发展城乡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为零售企业提供精准、快速、高效、便捷的物流配送服务。
  发挥各类平台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省级商贸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物流信息平台、农产品流通等各类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作用,为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提供动力。引导社区超市服务平台等采购分销平台整合中小实体零售企业资源,实行集中采购分销,开展共同配送,带动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扩大网上销售。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数据资源,提高零售企业经营决策水平。(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供销社)
  (五)创新组织形式。
  提高连锁经营发展水平。引导实体零售连锁企业从追求数量、粗放扩张向追求质量、提升效益转变,改变“连而不锁”的发展方式。加大对连锁加盟店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提高连锁经营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鼓励连锁经营企业稳步向乡镇和农村延伸门店,积极推进城乡连锁经营协同发展。支持品牌龙头连锁经营企业提升配送功能,补齐物流短板,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进行科学选址和调整商品结构,不断提升连锁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
  深化企业改革。推动国有零售企业吸引各类资本增资扩股、整合重组、转换机制,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控股零售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开展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等资本运作,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推动零售企业进行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组织扁平化、运营管理数据化、激励机制市场化。(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供销社)
  (六)创新服务体验。
  引导实体店开展与商品销售相关的知识讲座、设计咨询、个性定制等服务活动和节日主题活动。设置咨询展示区、上网充电服务区,增加创意景观、艺术元素等配套设施数量,适当增加餐饮、娱乐、健身、休闲、教育、文化等设施,注重打造特色化的消费环境和情景体验,增加消费粘性。鼓励引导零售企业利用我省基于超算、云计算的共性技术创新等平台,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在购物中心、百货店引进艺术展馆、主题咖啡、VR体验等业态,搭建体验中心、生活中心、社交平台,满足个性化、品质化、定制化、体验式消费需求。加快推进沈阳中街、太原街,大连青泥洼桥、西安路等智慧商圈建设,支持实体店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布设室内导航、智能查询等系统,引入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开展线上展示、微信营销等活动,提升顾客体验及满意度。(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七)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动实体零售向O2O互动融合发展转型。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二维码等技术,支持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加快打造实体店、线上商城、移动端融合互动的全渠道经营模式。支持天狗网、兴隆大院等省内实体零售线上商城做大做强,培育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新型零售企业。通过“网上商城+微商城+APP”等方式,打破实体零售固有的营业时间、店面位置、货架空间等限制,实现全天候营业、无障碍购物。通过线上线下共享商品库存、物流配送等资源信息,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线下体验、线上购买”等业务,探索开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模式。结合我省特色小城镇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整合提升“村邮乐购”、“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万村千乡农家店”等流通设施资源,推动农村实体零售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培育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的新型农村O2O零售网点。(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农委)
  (八)促进多产业联动发展。
  挖掘全省各地区历史文化资源,通过打造文化创意地标、开发特色旅游项目、发展商圈体验经济、举办辽宁特色产品展览会等举措,打造“以文促旅、以旅兴商、以展聚商、以商助文”的协同共融新生态。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商旅文融合街区和商圈,实现跨行业联动。推进实体零售与金融业融合发展,引导消费金融公司与大型零售企业积极对接,共同开发消费金融产品,促进精品家居、家电等高端大额商品销售。(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文化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
  (九)推动内贸外贸一体化。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织零售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种经贸对接活动和国际性展会,提升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引入资本、技术、品牌、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内贸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优化食品、化妆品、水产品等商品进口卫生安全审批程序,简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审批手续,积极推进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支持沈阳、大连等地区设立免税商店,抓好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大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营口中韩自贸区和丹东互市贸易区建设,推广海运直购、店铺直购等跨境电商模式,提高我省零售企业进出口规模和质量。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走出去”,发展海外生产制造基地,收购国际高端品牌代理权,建立零售终端,构建海外营销网络,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省商务厅、省经合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网点规划。
  根据城乡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需求,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商业网点发展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对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听证论证,鼓励其有序发展。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建设公开、透明的商铺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供需双方直接对接,鼓励以市场化方式盘活现有商业设施资源,减少公有产权商铺转租行为,有效降低商铺租金。(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二)推进简政放权。
  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简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手续,实行“多证合一、一地一证”,充分利用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办理。全面落实个人开办实体书店“先照后证”改革要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出版物发行零售业务。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直接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促进大型物流中心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探索通过制作统一标识等方式,为配送车辆提供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简化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优化审验程序,基本实现网上年审,为企业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各市政府)
  (三)促进公平竞争。
  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开展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公开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违法案件等信息,曝光违法商品。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督促指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进全省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辽宁”网站对企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商务诚信体系。开展诚信零售示范创建活动,引领形成零售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新风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
  (四)完善公共服务。
  加快建立健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从标准贯彻实施入手,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健全零售业统计指标体系,客观、真实、准确反映零售业运行态势,加强对零售业区域结构、业态结构、商品结构、规模结构、网上零售等方面的分析研究,为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五)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落实好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规定。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好国家关于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相关政策。加强电子发票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强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发票领购、开具和缴销管理,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全面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全面落实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同工业同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制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省物价局、各市政府)
  (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相关政策,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加大对实体零售业转型升级的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实体零售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对接大型实体零售企业,开发个性化消费金融产品。完善零售企业融资模式,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组织对零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开展符合零售企业需求的动产、仓单、租赁权、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各市政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重要意义,加快研究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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