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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16]6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3
实施时间: 2016-9-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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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持续增长培育新动力、打造新引擎,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8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着力”要求,有力、有度、有效落实好服务业供给侧重点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改革驱动、市场驱动、开放驱动,以提高服务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厚植长远发展优势,加减乘除多措并举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实现服务业结构明显优化、竞争力明显增强,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把深化改革作为发展服务业的根本动力,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坚持结构调整。坚持需求端做加法、支撑端做乘法的原则,紧紧围绕工业优化升级,着力推进金融、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扩大现代服务业增值空间;紧紧围绕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经营模式和信息技术,推进房地产、商贸流通、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教育培训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积极创造新型服务产品,形成新的朝阳产业。
  坚持产业融合。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拓展服务业发展新领域,创新服务业发展新模式,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互支撑、联动发展;推进服务业内部行业之间相互渗透、融合发展,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构建和完善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创新发展。着力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服务业领域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以创新引领和支撑服务业加快发展。培植创业文化,搭建创业平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和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
  坚持民生优先。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适应居民消费需求新变化,积极发展旅游、健康、文体、休闲、家政、养老等服务行业,使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有效对接、相得益彰。
  坚持扩大开放。推进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加快服务业利用外资步伐,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切实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比重、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传统服务业比较优势更加突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壮大,服务业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增强,要素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强,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生成,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业供给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化。金融业增加值超过2600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应用取得明显进展,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7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1%;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800亿元,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商务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0%。
  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进一步缩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2万亿元,年均增长9%;旅游总收入突破7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2.5%;文化产业增加值实现1200亿元,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200亿元;餐饮住宿营业额达到3500亿元,年均增长13%,连锁营业额占全行业营业额20%以上;智慧社区建设加快推进,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家庭服务业营业额达到5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缩短房地产去化周期。
  1.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根据各地区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给,严格控制商品住宅新增供地。对住宅类商品房库存积压严重的地区,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研究制定已供应、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调整用途相关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将未开发用地转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用地。
  2.打通货币化去库存转换通道。积极推行棚改安置货币化,通过团购存量商品住房、直接发放货币补偿、搭建房源信息公共平台帮助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等方式,消化库存商品住房。加大对棚改货币化安置项目的金融支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给予市场租房的保障对象适当补贴。允许各地区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扩充公租房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
  3.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置业。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居住证制度,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落户,推进存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500万人。制定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适当补贴,并鼓励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给予购房折扣和贷款优惠等,保障其子女享有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4.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规范管理租赁中介服务,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通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和服务,逐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5.有效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制定发放补贴、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等措施,对在城市老旧小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给予支持。制定只拥有一套住房的生育二孩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优惠政策。
  6.降低居民购房成本。落实国家出台的居民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规范银行涉房地产金融服务流程,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落实住房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合理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贷款周期。统筹使用各城市、各行业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率,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等部门和各市政府配合)
  (二)活跃创新金融业。
  1.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全省资产证券化率。不断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逐步打造成以股权、债券等资本要素为特征的金融资产综合交易平台。促进大连商品交易所战略转型发展,支持农产品期权上市,开展“保险+期货”试点,探索推进期货交易国际化。
  2.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促进金融创新,推动各类金融机构紧密结合辽宁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需要,积极开展新产品、新工具的研发、应用与市场推广,积极推动银行、保险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组合应用,扩大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度支持。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工具的综合应用。支持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综合利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产品和工具,构建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融资模式,大幅度提高金融产品和工具的针对性、适用性,为全省重点产业领域细分市场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
  3.积极发展产业金融机构。优先建设经营方针、业务形态突出,体现产业金融特征的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综合金融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企业财务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省级再担保机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引进金融资本,深化内部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与创立。支持优势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创建财务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等产业金融机构。
  4.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计划,指导全省省级(含)以上高新区和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加快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科技租赁、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5.鼓励和推动各类小微金融专营机构发展,向下延伸服务网点。支持、引导开展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等质押融资业务。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服务于小微、“三农”等重点领域,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管和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积极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继续实施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国家战略。支持沈阳、大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强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打击力度,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形式的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连互通、共建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
  (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等部门和各市政府配合)
  (三)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
  1.大力发展跨境多式联运物流。依托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开展海铁、公铁等多式联运。加快甩挂运输发展,积极推动驼背运输、滚装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展。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历史契机,积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支点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建立辽吉黑蒙三省一区物流发展合作机制,努力打造辐射东北及内蒙古东部腹地、面向东北亚的跨境物流网络。继续支持辽鲁货滚甩挂运输大通道项目。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市要有效整合公路、铁路、海运运输资源,发展多式联运物流。沈阳、鞍山、本溪、阜新、铁岭等内陆城市要大力发展干港。通过发展多式联运的跨境物流,推进贸易、金融等产业发展。
  2.优化物流园区布局。以现代物流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加快构建综合运输体系,努力形成高效、便捷的城市配送网络和农村物流网络为战略重点,依托交通枢纽、口岸和产业布局,着力打造一批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沈阳国际物流港、大连铁越集团共同配送中心、辽阳第地嘉交通等一批物流园区;围绕工业产业集群、商贸集聚区、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一批商贸物流园区,集聚类型互补的物流企业,为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商品集散、物流配送、流通加工、检验检测、批发交易、电子商务、商品展示、信息和金融等综合服务,形成辐射全省、东北地区乃至全国的商贸物流分拨中心。
  3.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依托核心物流企业整合能力,打通物流信息链,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努力提升物流服务、物流枢纽、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运作水平。积极发展标准化、厢式化、专业化的公路货运车辆,逐步淘汰栏板式货车,大力开展托盘、集装箱、集装袋等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推进物流领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4.加快城市配送中心建设。统筹规划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三级配送节点,搭建城市配送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利用现有物流资源,进一步完善存储、转运、停靠、卸货等基础设施,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共同配送能力。加快培育和引进大型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引导传统仓储、运输、国际货代、快递等企业采用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装备,提高服务能力,开展城市统一配送、共同配送业务。力争实现全省每个市都有辐射更多零售企业、乃至所有零售网点的大型配送中心。制定出台保障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的管理政策,加快推进城市配送业发展。
  5.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大力支持发展一批专业技术程度高的物流龙头企业,包括拥有产地预冷、初加工、高标准冷藏保鲜、冷冻车船、冷库等现代冷链设施设备的物流企业和医药物流、气体物流、成套设备物流、化学危险物流等特种物流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和各市政府配合)
  (四)转型升级商贸流通业。
  1.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企业上网,引导小微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产品体验、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大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拓展大宗商品、特色产品、区域生活服务电商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拓展网上辽宁产品销售市场;组织有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加快建设“O2O”模式网上商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农村电子商务网络建设。
  2.引导传统百货业、大卖场向智能化大型综合服务体转型。按照各地区特色区位资源禀赋,科学规划,支持单体购物中心创新丰富消费体验,向综合型休闲购物中心转型发展,提供餐饮、娱乐、健身、休闲、文化等消费服务;推动零售企业改革创新经营方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企业由“经营场地”向经营“商品+服务”转变。
  3.提升商品市场建设水平。防止过度追求规模,防止同质化竞争,引导传统交易市场与跨境电商、采购贸易、展览贸易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向现代化多功能市场转型,向“线上线下”两种交易模式并行转变,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并重转变,向专业化商场和品牌展示中心等新型业态转变;以无第二批发环节为核心,建设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农产品交易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
  4.推动商贸企业由单体经营向连锁经营发展。依托品牌龙头优势经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特许加盟等方式发展连锁业态,实现跨区域经营;吸收、整合传统中小商贸流通主体,推动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等企业连锁化经营,使连锁经营模式从零售领域向生活服务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扩展,向社区延伸,推动连锁便利店标准化、多功能化建设。
  5.打造培育“一刻钟便民圈”。在居民小区周边及人流聚集的车站等区域发展连锁便利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积极发展大众餐饮、家政、美容、美发、菜店等多种便民服务业态,加快便利店进社区、进村屯步伐。同时放大便利店快递、存取款、收发传真、复印、代收公用事业费、代售邮票、代订车票和飞机票、代冲洗照片等功能,努力为顾客提供多层次的服务。
  6.提高餐饮住宿业供给能力。发展多样性的餐饮服务市场,弘扬辽菜文化,发展大众化餐饮,培育个性化特色餐饮;完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菜质量安全可控可溯;鼓励发展预订平台、中央厨房、配送服务、食品安全等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住宿服务业质量,引进国内外知名住宿服务品牌,重点发展经济型、大众化住宿业,有序发展高端星级宾馆,充分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群体住宿服务消费需求;培育、挖掘、树立一批老字号品牌,引导支持老字号向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7.提升商务服务业水平。重点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管理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广告和租赁等商务服务,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商务服务体系;推进商务服务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发展,着力提高本土商务服务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会展规模和档次,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展示平台、交流平台和贸易平台。
  8.增加商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促进消费。积极扩大进口,满足差异化消费;培育新兴消费热点,扩大信息、智能、环保、健康类等重点商品销售;创新主题营销活动,发展创意营销、娱乐营销、体验营销等营销新模式;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企业服务局、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和各市政府配合)
  (五)培育壮大旅游业。
  1.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国有旅游景区转制改革步伐,组建旅游产业发展集团,强化旅游资源统筹整合开发利用。引导旅游企业加强资本运营,创新经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跨界兼并重组,培育一批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的旅游业领军企业。
  2.提升旅游产品品质,打造精品旅游线路,规划布局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精品线,培育特色旅游品牌。积极发挥海洋、冰雪、森林、湿地、湖泊、民俗、工业等自然人文资源优势,打造一批突出辽宁特色的避暑养生、文化旅游、海洋旅游、冰雪温泉、乡村旅游、购物旅游、自驾旅游、工业旅游等旅游产品。培育高A级精品旅游景区、综合休闲度假区、特色旅游小镇,加强全域旅游示范区、特色旅游购物休闲街区建设,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旅游高地。
  (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等部门和各市政府配合)
  (六)做优做精文化体育产业。
  1.着力提升文化服务的内涵和品质,增强辽宁文化软实力。构筑辽宁中轴线文化产业发展带,建设沈阳、大连两个文化产业核心城市,打造西部历史文化产业聚集区和东部民族文化产业聚集区。壮大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特色文化品牌。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对专业设计的扶持和引导,鼓励各类企业设计服务外包;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演艺娱乐产业,推动演出单位与相关产业及大型企业集团的联合发展;发展艺术培训市场和文化中介组织;大力发展多层次的文化娱乐消费市场;扶持一批重点文化会展项目,积极推动大型现代化展览场所承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展览及文化活动,优化文化会展产业链条,培育形成一批品牌会展企业;支持研发和制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产品,鼓励发展动漫衍生产品;壮大新闻出版广电业,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品牌节目、栏目、主持人,创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品,全面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发展,推进电影院线和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到2020年全省形成1600块银幕。进一步做强做大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产业。
  2.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产业。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促进体育市场繁荣有序,加速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服务体系。推进极限运动、山地自行车等新兴时尚体育服务项目。壮大体育服务中介业,完善健身教练、体育经纪人等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的体育传播和体育赞助机构,大力开发赛事冠名权、门票销售权等各类无形资产。
  (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牵头,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发展委等部门和各市政府配合)
  (七)加速发展科技和信息技术产业。
  1.着力搭建和完善科技服务平台。加强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技术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整合省内科技服务资源,以产权为纽带,吸引社会资本,组建一批产权明晰,具有龙头示范性的现代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独立技术转移机构,依托自身资源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2.利用信息技术推动产业跨界与融合。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信息系统规划设计、产品开发、集成实施和运行维护的信息服务能力,加快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化进程;大力发展工业软件产品及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促进工业产品、基础设施、关键装备、流程管理的智能化和制造资源与能力协同共享;大力发展行业应用软件和解决方案,通过信息技术为金融、交通、教育、医疗、旅游、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特色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企业服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和各市政府配合)
  (八)积极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
  1.完善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增加服务供给,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大力发展健康保险。提升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服务能力。加强疾病综合防治和健康科普教育体系建设。
  2.推进健康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速医药创新成果转化和生物技术在人口和健康领域的应用。规范发展健康体检、基因检测、保健康复、心理健康、母婴照料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吸引外来高端体检和医疗群体。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健康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
  3.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开展便捷服务和定制服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为有一定行动能力的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
  4.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顾向精神慰藉、心理支持、营养配餐、康复护理等领域延伸。
  5.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民间资本、鼓励境外资本投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分区分级统筹规划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办好政府兜底的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重点为“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等部门和各市政府配合)
  (九)丰富发展家庭服务业。
  1.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促进居民和家庭服务资源联网,完善信息服务平台,疏通供需对接渠道。培育家庭服务信息与社区综合服务信息网络,整合各方信息平台资源,不断提高社区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推动社区服务网点建设,发展月子中心等产后护理机构,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便利化。
  2.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开展技能培训,支持居民和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质量化、标准化发展。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和各市政府配合)
  (十)支持发展教育培训产业。
  1.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服务。加快成立新型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建立职业院校服务社区机制,促进高等院校开设社区教育课程。开展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职业农民、退役军人以及去产能淘汰企业转岗职工的职业培训。
  2.鼓励多种方式创办教育培训院校。进一步推进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建设,积极支持各类主体以多种方式或以多种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优质职业学校发展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和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和各市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服务业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通报、考核,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促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加快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本地区、本行业的组织管理和落实实施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分析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抓好落实。要适时开展阶段评估,全面分析评估本意见实施效果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准确判断服务业发展走势。
  (三)加强监测统计,提高数据准确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网络,建立部门联动、基层核实的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季度更新维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示范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要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服务业发展、参与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凝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正能量。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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