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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科发[2017]5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17-4-24
实施时间: 2017-4-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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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17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时间
  2017年我省高企认定工作将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26日至6月16日;第二批申报受理时间为8月22日至10月12日。企业向所辖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二、申报认定条件、材料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规定的八项条件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详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注册登记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申报材料和《企业注册登记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二)系统申报
  申请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
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所有认定申报资料。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见附件2),利用8M的附件上传申报资料,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三)初审受理
  企业通过网络系统打印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原件报送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初审、核实。各地需在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之前统一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交省火炬创业中心(长沙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楼1112室),并以公函的形式将本地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报省认定办。
  四、认定评审
  2017年高企认定评审分两批次进行,评审时间分别为6月、10月。认定评审结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省认定机构发文公布,并统一印制高企证书和牌匾。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文件发布15天后到所辖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领取高企证书、牌匾。
  五、其他要求
  县级以上科技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2017年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一)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高企申报初审和与省认定办的沟通工作。
  (二)积极开展高企认定、培育的宣传发动工作,扎实做好当地高企认定政策培训、申报指导、咨询答疑等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管理咨询
  省科技厅高新处,王红,0731-88988819
  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郑国荣,0731-85165131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吴志红,0731-85554851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周立新,0731-88188749
  (二)网络咨询
  李润洁、刘军0731-88988755、0731-88988006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
  3.《市州高企认定管理工作人员名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doc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doc    
附件3:市州高企认定管理工作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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