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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7-1-16
实施时间: 2017-1-1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0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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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通知》内容,提出以下要求:
  一、电子版统计报表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上报并打印书面版统计报表;
  二、书面版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后报单位所在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住建厅;
  三、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上报工作与单位的信誉、资质等管理挂钩,对数据上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及拒报的单位,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上报省住建厅,我厅将对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暂停资质的延续、升级和增项等;
  四、我厅将重点监督2015年度统计报表未报单位,对2016年再次不报的,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zip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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