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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报2017年全国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2-17
实施时间: 2017-2-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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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要求,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水平,现将我市2017年重点税源报表填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税源监控范围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点税源的认定标准,综合考虑企业的纳税情况,确定了我市2017年全市重点税源监控企业范围,具体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将通过各自电子税务局的相关平台对纳入监控范围的重点税源企业给予提示。
  二、填报方式和填报时间
  2017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使用网上直报系统在线填报各类报表。请重点税源监控企业自2017年2月1日起,每月中旬登录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填报、审核、修改、上报相关报表数据,具体填报截止时间以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三、网上直报方式说明
  为减轻重点税源企业的填报工作量,提升数据采集的质量和时效性,2017年我市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实行市国税局、地税局同户管理,并使用统一的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报送入口,即:重点税源监控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深圳国税局网站http://www.szgs.gov.cn/,点击“电子税务局(新版本入口)”—>“申报缴税/报表报送”—>“重点税源”—>“重点税源网上直报”—>“重点税源2017”,进入网上直报平台,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
  (一)登录代码: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验证密码:sz+登录代码。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如果第一次登录提示代码、密码不正确,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登录成功后,选择“2017年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报表任务。
  (二)为减轻纳税人重复填报数据的负担,今年深圳国税局、深圳地税局从税收征管系统(金税工程三期)抽取部分指标数据到直报系统,包括申报指标和财务指标,供企业填报数据时参考。
  (三)具体报表表式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3。
  四、注意事项
  (一)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应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填报重点税源监控报表。企业上报的重点税源直报数据原则上应与其在税务机关申报的相关征管数据一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今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每月数据上报的截止时间比往年有所提前,请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结合企业财务工作实际,提前登录网上直报系统填报,避免临近报送截止日期因网络拥挤影响上报。
  (二)由于今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实行国地税同户管理、分指标审核,请纳税人按照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做好数据报送、审核修改、特殊情况说明等工作。
  (三)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在报表填报过程中若有疑问的,请及时与各主管国、地税税务机关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人员联系。
  特此通告。
  附件:
  1、2017年深圳市国地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
  2、2017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表式
  3、2017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填报说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17日

相关附件:
1、2017年深圳市国地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xls    
2、2017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表式.xls    
3、2017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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