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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0-21
实施时间: 2016-10-21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90306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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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款、第五条及附件1予以废止,企业在减免税备案时报送的资料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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