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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评协[2016]1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6-6-3
实施时间: 2016-6-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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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管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2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中评协办[2016]1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6]6号),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湖南省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与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发出的检查通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一并贯彻实施。
  附件:湖南省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6月3日
  附件:
  湖南省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2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中评协办[2016]18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资[2016]6号)和《湖南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湘评协[2013]41号)的要求,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制定如下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诚信纸业、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
  二、检查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成立湖南省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处长唐建华、省评协秘书长王顺虎担任,副组长由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副处长王娟、省评协副秘书长吴其江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检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娟、吴其江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各项工作。
  省财政厅检查办公室负责部署具体检查工作,派出、指导、督促检查组开展检查,审核把关检查质量和检查结果,落实检查整改情况,确保2016年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检查对象
  省财政厅授权省评协具体组织开展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省评协按不低于2015年12月底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数量20%的比例选取检查对象(具体检查名单另行通知)。被确定为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省财政厅和省评协的通知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书面的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检查对象时,重点关注有下列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被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在2015年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涉及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不规范,对执业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出具过有质量问题评估报告的;恶意降低评估服务费、用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资产评估机构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资产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评估报告,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追溯或者延伸检查。
  2、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及其有效性情况。
  3、评估服务费收取以及行业公约执行情况。
  4、资产评估机构持续保持设立条件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股东(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首席评估师持续保持任职资格情况。
  5、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使用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行业协会要求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二)检查内容
  抽选评估报告检查的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整体资产评估报告)、股东权益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资产组合评估报告、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机器设备、不动产等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
  1、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情况。检查重点:(1)是否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2)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3)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4)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没有误导性表述;(5)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评估报告。
  2、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情况。检查重点:(1)是否签署自己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2)是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签署评估报告;(3)是否同时在2家或2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4)是否采取故意低价、乱价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3、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情况。检查重点: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主要包括执业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运行情况(特别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的质量控制复核情况)、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4、资产评估机构持续保持设立条件以及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股东(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首席评估师持续保持任职资格情况。检查重点: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股东(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相关条款,首席评估师是否持续符合《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中评协[2014]125号)的规定。
  5、评估费收取以及2015年至2016年5月行业公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1)资产评估机构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收取评估费出具发票情况;(3)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4)采取招投标、入围方式取得评估业务时的投标和入围报价;(5)评估项目实际收费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实际收费相对于收费标准的折扣、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及实际收费金额等);(6)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行业公约执行情况。
  6、业务报告防伪标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点: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业务报告执行防伪标识制度情况,是否按规定在业务报告上粘贴防伪标识;是否按《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实施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湘注协[2008]123号)领用、保管、使用、缴销防伪标识,有无贩卖、转借、转让、丢失防伪标识等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行业协会要求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五、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步骤及要求
  1、要做好2015年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发文登记和归档工作。
  2、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要组织业务能力强、水平高、执业经验丰富的资产评估师承担自查自纠工作。
  3、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在2016年6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检查办公室(检查办公室设在省评协业务监管部)。自查自纠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本评估机构的经营状况,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以及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省评协检查工作步骤及要求
  省评协计划派出3个检查组,每组4到6人,检查人员从省资产评估师检查专家库中选择,以及从省市州评协工作人员抽调,其中从检查专家库中选择资产评估师检查专家9到15人,从省市州评协工作人员抽调5人,检查组组长由省评协工作人员担任,检查组副组长由检查专家担任。
  1、检查步骤
  (1)检查准备阶段(6月2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检查通知,6月10日前省评协制定、下发检查工作方案并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和中评协;6月10日前确定并通知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6月15日前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上报自查自纠报告;6月20日前完成检查人员集中培训工作。
  (2)检查实施阶段(6月20日至7月15日)
  各检查组于6月20日起实施检查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
  (3)检查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30日前)
  各检查组于7月15日前将与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交换意见后的检查报告和检查底稿(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省评协。省评协于9月30日前完成对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行业自律处理、惩戒工作以及移交省财政厅处理工作。9月30日前省评协向省财政厅检查办公室报送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同时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和中评协。
  根据检查的具体情况,省评协计划2016年底前对行业自律惩戒处理和省财政厅行政处罚的资产评估师举办一期强制强化培训班。
  2、检查要求
  (1)省市州评协(注册会计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省评协要加强对检查人员培训和督导,严格要求检查组和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依法依规依程序检查,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提高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3)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及时、认真整理好业务档案、发文登记簿、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①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②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③安排全体股东(合伙人)和资产评估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④及时向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⑤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4)请相关市州财政局、评协(注册会计师协会)督促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做好省评协检查组现场检查协调联络等工作。
  (5)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规定执行。
  (6)每个检查组必须于实地检查工作完成时向省评协提交不少于1个评估案例。
  (7)加强宣传报道。检查工作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检查成果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宣传报道。
  (8)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检查组不得接受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和市州财政局、评协(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宴请、馈赠,食宿、交通及检查补助等费用由省评协统一安排。
  (9)坚持“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监管宗旨。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移交省财政厅处理。
  (10)省评协认真完成检查工作总结。检查工作总结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处理情况以及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建议等。
  省财政厅检查办公室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评协业务监管部
  邮政编码:410015
  联 系 人:邓琳斌
  电话(传真):0731-85165432
  电子邮箱:hunj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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