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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6]21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16
实施时间: 2016-12-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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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全面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进一步增强改革合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反馈市发改委、商务局,由市发改委、商务局协调或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各责任单位应于每个季度末的20日前,将试点情况汇总至市发改委、商务局,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和2017年10月底前,对我市改革实施情况、效果、经验、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将书面总结材料反馈至市发改委、商务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6日
  厦门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精神, 以及《福建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闽政办[2016]135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部署,为做好厦门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在福建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体现了中央对福建加快发展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我省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继续先行先试,积极为全国相关领域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有利于充分发挥我省独特优势,更好地落实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我省开放型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扎实推动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凡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都要建立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到2017年12月31日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
  我市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独特优势,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各项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通过试点工作,及时将调整(增加、删减或暂停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相关事项的意见建议反馈到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同时,要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试点任务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1.清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行政审批文件,对应当修改、废止的及时加以修改、废止或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
  责任单位: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2.暂停实施部分地方性法规设立事项。对在市场准入环节,依据我省、市地方性法规设立但未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按程序经立法机关批准后在试行期内暂停实施。试行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按法定程序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
  责任单位: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市场准入相关立法进程。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实施情况,提出与该项制度相适应的立法建议,并根据需要按立法程序报批,以确保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职权法定、事中事后监管有法可依。
  责任单位: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1.严格区分准入类型。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实行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可以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对禁止准入事项,各级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局牵头
  2.做好各项政策衔接。
  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我市的相关投资核准目录进行修改。在实施过程中,我市各级各部门可根据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需要,提出在我省暂时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的建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局牵头
  我市各政府部门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本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责任清单的要求,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公布实施,确保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建议。全面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我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方面情况,及时提出调整现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由牵头部门汇总后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
  4.做好改革前后工作衔接。按照试点工作要求,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作为改革过渡期。对于2016年7月1日前已正式受理的市场准入环节投资经营申请事项,可按原规定进行办理。我市各有关单位在过渡期内,要抓紧理顺工作机制,完善相应安排,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全面实施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除保留事项外,不得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国务院清理情况,对目录动态调整,进一步精简。落实“马上就办”,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要严格规范,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清理“红顶中介”,除有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
  2.全面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及应用。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管理要求,将我市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全部纳入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对接。围绕“全程网办”目标,构建“厦门市智慧审批综合平台”,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网上服务和网下服务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模式。逐步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
  (四)完善投资管理体制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根据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建立我市相应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统一编码制度,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减少和规范中介服务,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
  加强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技术、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和监管,通过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技术、安全标准等实行准入控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科技局、质监局、安监局等分工负责
  2.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内继续探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外及时复制、推广。按照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实行外商投资行政审批事项“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与内资企业适用相同的核准或备案程序。
  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商务局、经信局牵头
  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
  (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创新监管方式。根据省直部门的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进一步强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等的制定、调整和管理,严格依法设定“红线”,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推行分类监管,对易出现风险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风险监测、风险预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局、市场监督局牵头
  2.提升协同监管水平。
  依托省、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平台,加强企业投资经营项目实时动态监管,探索建立各级各部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互动联动、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
  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行业综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
  3.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根据省里部署,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企业年报及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商务局牵头
  (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深入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存量转码100%覆盖。完善信用信息目录,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省、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通过“信用福建”、“信用厦门”等网站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开放查询,作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生产、投资、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牵头
  2.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商会的联动作用,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若违法失信经营将自愿接受惩戒和限制。相关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市场监督局牵头
  3.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出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监管频次、给予绿色通道、优先享受补助等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牵头
  (七)健全商事登记制度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完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深入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推动商事登记全程网上办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牵头
  2.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削减资质认定事项,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限制的领域,相关主管部门不得限制进入。根据工作安排,及时提出修订我省工商登记前置目录的建议。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市审改办牵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发改委、商务局会同市编办、法制局、经信局、建设局、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市场监督局、质监局、安监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区、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台账管理、信息反馈、检查落实等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定期逐项报送清单事项的具体实施情况,并于每个季度末的20日前,根据具体实施情况由责任单位进行汇总,并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进一步增强改革合力。
  (三)加强督查评估
  试点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注重总结经验,及时反馈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和改进意见,由各责任单位汇总报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发改委、商务局要加强指导协调职能,及时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改革进展情况,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由市发改委、商务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对我市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别在2016年12月底前和2017年10月底前提交工作总结。由市发改委、商务局按要求汇总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和总结报告,上报省直有关部门。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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