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0-13
实施时间: 2015-10-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9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农委、辽宁民航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绥中、昌图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降低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存量房屋按交易额0.7%计收,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新建房屋按交易额0.35%计收,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5日起执行。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 津财综[2011]37 2011/6/2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京发改[2014]41 2014/3/3
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3]13 1993/5/1
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舟山市行 2015/7/31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检察院 湘价费字[2000] 2000/3/1
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辽政府令66号 1996/4/10
关于重新核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 发改价格[2016] 2016/11/28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 粤价[2013]223号 2013/10/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024/1/1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浙财综〔2014〕 绍市财综[2014]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