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新疆国税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1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6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规范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新疆国税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8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修改为:“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取得了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内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二、第六条修改为:“每年1月15日前,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将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和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填写《新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采集表》(见附件),随同当期纳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新疆国税局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新疆国税门户网站上,公示全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有关信息。”
  三、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新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采集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0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 粤国税函[2010] 2010/9/14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关于印 2024/8/1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9/1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 2014/3/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 皖国税函[2008] 2009/1/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第 粤经信节能[201 2011/8/16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2/3/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 皖税函[2021]15 2021/5/2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 内财税[2013]71 2013/6/1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公布2009年第二批广东省 粤国税办转字[2 200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