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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单位公务卡办理和使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库[2016]5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1-2
实施时间: 2016-1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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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预算单位,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2015年以来,为确保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工作顺利开展,部分省级预算单位按要求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办理了“网上商城采购卡”,实行网上商城直接采购。今年,根据财政部单位公务卡试点精神,省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印发《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试行单位公务卡的通知》(苏财库[2016]10号),明确省级预算单位已办理的“网上商城采购卡”由原发卡银行负责更换为符合规定的“单位公务卡”,同时及时取消单位借记卡。为全面推进单位公务卡办理和使用工作,规范单位公务卡支出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办理单位公务卡。单位公务卡为采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n Number, BIN)管理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单位公务卡具备现“网上商城采购卡”功能。请各预算单位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办理符合规定的单位公务卡,并按规定严格制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明确与持卡人在保管、使用、报销以及发生遗失盗刷等情况下的责任关系,进一步加强单位公务卡风险控制。有关银行应加快工作进度,按时按要求为预算单位办理单位公务卡,如因银行方面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单位公务卡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二、停止使用“网上商城采购卡”。所有“网上商城采购卡”应于2016年11月30日停止使用并销卡。省级相关预算单位应及时完成财务报销、账务还款和销卡等手续。自2016年12月1日始,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停止“网上商城采购卡”的支付功能、省财政厅停止通过预算执行系统向“网上商城采购卡”报销转账。因未及时办理销卡而产生的逾期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单位承担。“网上商城采购卡”停止使用后,其功能由单位公务卡实现。
  三、全面取消单位借记卡。从单位借记卡(财务报销卡,含准贷记卡,下同)将报销资金转入公务卡的做法不符合规范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公务卡报销资金应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从零余额账户直接转入相应的公务卡。尚未办理单位借记卡账户销户的预算单位应按规定通过省级预算执行系统中“银行账户管理”模块提交销户申请,最迟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销户手续。2016年12月1日始,绑定单位借记卡的财务POS机停止使用,由布设银行负责在2016年底前收回。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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