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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试行单位公务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库[2016]1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2-29
实施时间: 2016-2-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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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中国银联江苏分公司:
  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进行试点。单位公务卡是对现行公务卡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更是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新举措。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按照《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认真做好我省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及时办理单位公务卡
  自2016年2月1起,在省级预算单位试行单位公务卡管理。发卡银行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省级预算单位已办理的“网上商城采购卡”将由原发卡银行负责更换为符合规定的“单位公务卡”。各预算单位应加强重视,指定办理和持有单位公务卡的专门人员,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扎口申办,做好单位公务卡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核销和财务报销等管理工作;代理银行接本通知后要及时安排网点与预算单位对接,安排专人上门做好办卡、换卡等工作,原则上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
  二、明确单位公务卡结算范围
  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属《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应使用单位公务卡结算。
  三、加强公务卡支出报销管理
  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在工行的省级预算单位于2016年3月底前取消单位借记卡,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在建行的省级预算单位于2016年6月底前取消单位借记卡。单位借记卡取消后,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单位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资金通过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化系统,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转入相应公务卡。
  四、定期报送统计数据
  各发卡银行应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各预算单位的办卡量、激活卡量和当期公务卡消费金额等统计数据。
  附件: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6]8号)
  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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