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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6
实施时间: 2016-1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6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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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前期挂账留抵税额的余额将于2016年12月申报期(季报为2017年1月申报期)一次性转入本期进行申报抵扣。
  目前我局正在进行系统调整,对于税款所属2016年10月有挂账留抵税额余额的一般纳税人,请于系统调整后进行增值税申报或修改申报。我们会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系统调整完成的通知,请纳税人及时关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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