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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2
实施时间: 2016-11-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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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5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日
  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相关规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对我省税务师行业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专项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为加强我省涉税中介服务监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激发市场活力,及时清理与行业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内容,进一步完善税务师行业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规范我省税务师行业监管行为,确保行业监管依据规范、有效,同时向社会公布清理内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方便,为促进税法遵从创造条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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