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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沈政办发[2016]38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18
实施时间: 2016-3-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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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投资与消费水平,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旅游供给投资
  (一)大力推进全域旅游目的地和特色旅游城镇建设。树立全域旅游理念,以满足外来游客深度体验和本地居民公共休闲需求为目标,积极发展城市旅游,大力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支持沈河区、铁西区、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全国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牵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旅游委等)
  (二)加快产业聚集区和产业集群建设。顺应旅游休闲消费多元化趋势,加大政策扶持,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休闲度假、滑雪滑草、养生养老、文化体验、旅游演艺、自驾露营、低空飞行和研学旅行等项目,培育形成配套完善、特色各异的旅游集聚区和产业集群。(牵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旅游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文广局、教育局等)
  (三)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引导我市工业生产企业开展低空飞行、滑雪、游乐、房车、游艇、索道以及各类户外用品等装备的研发生产,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现我市旅游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旅游委、科技局、质监局)
  (四)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将棋盘山、西峡谷等作为我市房车营地试点地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自驾车房车营地及自驾游服务体系建设。推出一批自驾游旅游精品线路。(牵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旅游委等)
  二、培育旅游消费热点
  (五)加快传统产品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产品从传统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重点抓好盛京皇城、棋盘山地区“黄金旅游带”等一批重大项目的提质升级。指导推进西塔地区创建国家级城市中央休闲区。(牵头部门:沈河区政府、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旅游委)
  (六)发展工业旅游。加大对我市工业遗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将注重挖掘工业物质文化遗产和精神文化遗产有机结合,打造我市工业文化遗产旅游精品。开发消费性、生产性工业旅游体验产品,扩大覆盖范围。将工业旅游产品纳入我市精品旅游线路中加以推广。加速形成工业旅游与其他旅游形式优势互补的格局,加强营销宣传,把工业旅游打造成为我市旅游的品牌和名片。(牵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旅游委、总工会等)
  (七)发展体育旅游。大力发展足球、篮球、高尔夫、马术、滑雪运动、自行车骑行等体育活动,积极争办国际性和区域性竞技体育赛事。推动体育运动、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融合发展,打造体育旅游品牌,规划建设一批户外运动基地。(牵头部门:市体育局;配合部门:市旅游委、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各区、县(市)政府等)
  (八)发展养老旅游。丰富老年旅游服务供给,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旅游业与养老服务业、医疗服务业互动发展。引导发展度假式养老产业,支持于洪区、沈北新区、新民市等区、县(市)开发温泉养老养生度假产品。(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新民市政府、沈北新区政府、于洪区政府,市民政局、旅游委、金融办等)
  (九)发展研学旅行。挖掘和整合我市旅游特色资源,开发包括历史、地理、人文和爱国主义教育等为主题的旅游产品,创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加强对中小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的宣传教育,提高旅行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科技馆等“第二课堂”功能,引导和带动广大中小学生亲身感受沈阳厚重的历史积淀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从而激发学生建设美丽沈阳的深厚情怀。(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等)
  (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促进我市中医药产业与旅游市场的深度融合,发展以国际健康医疗、锶矿泉健康养生、温泉康体养生、传统中医养生为特色的健康医疗养生产品。加大产品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等)
  (十一)推动“盛京好贺儿”旅游商品品牌建设。鼓励开展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筹建我市特色旅游商品产业园区。加大推广力度,提升“盛京好贺儿”品牌知名度。鼓励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驻机场、火车站、酒店等旅游购物区和退税商店,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服务业委、沈阳铁路局等)培育一批以旅游购物、餐饮为特色的休闲街区和老字号特色店。(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旅游委等)
  (十二)开发特色演艺节目。整合我市文化演艺资源,深入挖掘城市文化内涵,推出以“传奇盛京福运沈阳”为主题的常态化旅游演出节目。(牵头部门:市文广局;配合部门:市旅游委等)
  (十三)开发个性化服务产品。开发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旅游定制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深化旅游体验。(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等)
  三、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十四)推进差异发展。突出乡村特色,充分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形成以特色农家乐、特色乡村民宿、休闲农庄、农业生产观光基地、旅游特色示范村、庄园综合体为架构的旅游产业体系,引导乡村旅游向特色化、园区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农经委,各区、县(市)政府)
  (十五)促进规范发展。将乡村旅游与宜居乡村建设、特色旅游乡镇、旅游扶贫相结合,提高乡村旅游在服务设施、经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乡村旅游建设的质量。(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农经委、建委,各区、县(市)政府)
  (十六)实现创新发展。以乡村旅游为平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一批智慧型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自主创办一批乡村旅游“文创课堂”,培育一批农民“创客”队伍,推动乡村旅游产品统一设计、统一形象、统一生产、统一销售,实现以旅促农、以旅致富的目标。(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农经委,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构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制定沈阳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构建沈阳经济区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大厦)、区县(市)分中心及旅游企业服务站点三级旅游服务架构,实现层级式、一站式咨询查询、业务办理、游客集散等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城市便民服务措施,加强城市旅游标识系统和旅游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服务业委、民政局、文广局、城管局)
  (十八)健全旅游交通体系。编制沈阳市旅游交通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建委、交通局,各区、县(市)政府等)积极推进东部旅游产业大道项目列入城建计划,并在此前提下用2-3年的时间完成项目施工。加快推动环城休闲度假带建设,依托城市慢行道、生态景观路、滨河滨湖路,构建旅游漫游休闲绿道网络,拓展城市休闲空间。加快解决交通干线与重点景区的道路快速连接问题。(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旅游委,各区、县(市)政府等)统筹推进城乡公交网络向重要景点延伸。推动景区间开通旅游摆渡车、区间车,或通过实施公共自行车租用等措施,延伸公交服务,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性和可达性。(牵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等;配合部门:市旅游委等)配套新建或改建一批停车场。(牵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等;配合部门:市建委、规划国土局等)
  (十九)鼓励开发旅游包机、专列产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旅游企业与境内外航空、铁路等有关部门合作,开发国内外旅游包机、专列业务;支持开发高铁沿线旅游产品。(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沈阳铁路局等)
  (二十)加快旅游厕所建设。在全市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乡村旅游点、交通集散点、休闲步行街区等区域新建、改扩建一批符合要求的水冲式或免冲式生态厕所。完善旅游厕所标识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坚持建管结合、以管为主,探索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的长效管理机制。(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政府等)
  五、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二十一)加强市场监管。整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超低价格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以宗教和文化名义进行迷信诈骗以及企业管理缺失等问题。建立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格发布机制,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倡导诚信经营。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和应急救助系统。(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城管局、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等)
  (二十二)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和推广旅游服务质量规范体系和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体系,筹备申报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旅游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以游客满意度为主的旅游消费环境评价机制。加强投诉处理,做好文明宣传,提高游客文明出行意识。(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城管局、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等)
  (二十三)完善价格机制。引导旅游景区通过拉伸产业链条、增加经营性综合收入,摆脱门票经济依赖。实行景区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引导景区价格优惠政策向旅游团队倾斜。制定刺激本地市民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旅游委、城管局、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等)
  (二十四)推动“互联网+旅游”发展。建设智慧城市,推进机场、车站、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等游客聚集区无线网络的覆盖。加快建成集服务、营销和管理于一体的旅游智慧化体系,打造集旅游资讯查询、电子商务、微博微信、电子导览、虚拟旅游于一体的沈阳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抓好智慧景区、智慧餐厅、智慧酒店、智慧商场、智慧交通等试点建设,逐步实现旅游消费电子化、旅游经营数字化和旅游管理智能化。发行实名制国民智能旅游卡。(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质监局、文广局、城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塑造城市品牌形象
  (二十五)优化形象设计。统筹策划城市旅游营销工作,制定全方位的城市旅游营销计划,全面打造“传奇盛京福运沈阳”城市品牌。设计城市旅游形象标识,并大力进行推广。大力提升沈阳旅游宣传品的设计和制作水平,创新策划沈阳旅游宣传片,推出《福运沈阳》系列丛书,高质量制作沈阳旅游宣传资料等。(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六)强化营销手段。建立宣传、文化、旅游、外事等部门联合推广营销机制,共同宣传推介我市旅游品牌。在境内外重点城市设立集宣传和产品销售功能于一体的旅游营销推广中心。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我市旅游资源。在机场、火车站、旅游服务中心(点)以及出租车、星级饭店和公共服务窗口广泛摆放沈阳旅游宣传品。加大城市对外营销和推广力度,打造以沈阳为中心,辐射沈阳经济区、东北以及京津冀等区域的旅游休闲精品线路。(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
  (二十七)打造节会品牌。打造沈阳国际旅游节四季游等标志性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品牌,组织开展“沈阳经济区千万市民公益游”活动。(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七、创新落实保障机制
  (二十八)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旅游项目扶持资金。(牵头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旅游委、财政局)
  (二十九)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重点旅游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深层合作,鼓励企业合理运用金融租赁、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引导信贷资金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鼓励旅游装备出口,加大对大型旅游装备出口的信贷支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财政局、旅游委)积极推广运用PPP投融资模式。引进和培育发展一批民营、外资和混合所有制的投融资主体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三十)保障旅游重点项目用地供给。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向重大旅游项目倾斜。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用地要一事一议。(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局;配合部门:市旅游委,各区、县(市)政府)
  (三十一)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年假。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时间,为职工周五下午和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总工会、旅游委等)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沈阳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政策落实工作,市旅游委承担综合协调职能。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督考办要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牵头部门:市旅游委;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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