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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5]12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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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34号)精神,加快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将旅游业打造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全面推动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靠创新、改革、市场和开放四个驱动,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影响旅游产业投资和消费的瓶颈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资源整合,强化政策支撑;优化投资环境,培育新兴业态,推进项目建设;改善市场环境,扩大消费市场,培育消费热点;完善基础设施,构建治理机制,优化公共服务。努力营造供需平衡、协同提升的旅游产业发展环境,为推进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增添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改革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产业的积极性,树立旅游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旅游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硬件提升与软件完善相结合。加强旅游道路、咨询中心、集散中心、景区停车场、旅游厕所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整治市场环境,构建诚信体系,加强综合治理,引导文明旅游,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坚持资源禀赋与规划引领相结合。充分挖掘自然生态、人文历史等旅游资源,开发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提升产品品质,打造知名旅游品牌;把握旅游产业发展趋势,加强统筹规划,引导休闲度假产品开发,培育低空、养生、自驾、邮轮等旅游新兴业态,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个性化旅游产品结构,实现由观光旅游向观光休闲度假综合旅游转变。
  坚持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开展全省旅游资源普查,统筹整合区域资源,吸引资本、人才、土地等各类要素向旅游业集聚;把握旅游资源开发节奏,注重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针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旅游项目,聘请专业团队科学论证,精心策划,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三)发展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优化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政策环境,构建投资供给与消费需求协同发展机制,推动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把旅游产业打造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使辽宁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基本实现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目标;全省旅游产业总收入突破一万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以上;重点打造投资千亿元以上旅游产业集聚区10个,投资百亿元以上旅游产业集聚区50个,产值十亿元以上旅游领军企业100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1.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推进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点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等活动,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构建旅游企业诚信体系,完善旅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加强门票价格监管。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尚,积极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实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提升游客素质。(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
  2.完善城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建设。在3A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建设旅游咨询中心。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道路客运站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游客集散中心。到2020年,实现3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城市、旅游线路的旅游咨询服务全覆盖。(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沈阳铁路局)
  3.加强连通景区道路和停车场建设。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全省旅游交通规划,加快推进城市及国道、省道至3A级以上景区连接道路建设。加强城市与景区之间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加快实现从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公路交通无缝对接。大力维修改造和升级扩容纳入全省旅游交通规划内连接旅游景区的普通公路。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位建设力度,到2020年,新建、改建配套停车位1万个。(牵头部门:省交通厅,配合部门:省商务厅、省旅游局)
  4.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到2018年,全省新建、改建2638座旅游厕所,完善上下水设施,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全面实现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的旅游厕所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
  (二)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
  5.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编制全省自驾车房车营地发展规划,争取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示范省,完善营地住宿登记、安全救援等政策。到2020年,引导社会资本沿滨海大道、辽东生态、辽西文化等自驾游线路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50个左右。(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
  6.推进邮轮旅游产业发展。到2020年,将大连港打造成为东北亚地区重要的邮轮始发港,进一步明确丹东港、营口港等在邮轮港口布局中的功能定位,形成由始发港、访问港组成的布局合理的邮轮港口体系。大力开发国际邮轮航线,重点推进环渤海国内邮轮旅游线路。(牵头部门:省交通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渔业厅、省旅游局)
  7.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围绕游艇码头建设管理,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游艇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清理简化游艇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和游艇登记、航行旅游、停泊、维护的总体成本,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到2017年,完成辽宁游艇码头建设规划,推动游艇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游艇码头和游艇泊位,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游艇休闲旅游线路网络,打造环渤海游艇休闲旅游区。(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交通厅、省海洋渔业厅)
  8.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现代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到2020年,建设一批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具有区域特色的旅游城镇。(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
  9.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精准招商,吸引社会资本大力开发滨海、海岛、山地、森林等生态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建设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各市要统筹规划,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休闲空间。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景区和旅游城市积极开发旅游演艺市场,推进主题公园规范发展。依托铁路网,开发铁路沿线旅游产品。(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文化厅、省经合局、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沈阳铁路局)
  10.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把邮轮游艇、低空飞行旅游装备、新能源专用车、游乐设施、户外装备等旅游装备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鼓励发展大众消费游艇、大型游船、旅游房车、大型旅游设施、新能源专用车、小型通用飞机、景区索道等旅游装备制造业。鼓励企业开展旅游装备、核心配套产品自主创新研发。利用信息化、数字化、互联网等技术提升装备制造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兼并国外先进旅游装备制造企业或开展合资合作。(牵头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经合局)
  11.积极推进“互联网+旅游”跨界融合。积极打造旅游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及仓储物流中心,为实现“互联网+旅游”提供支撑。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4A级以上景区和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单位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在全省打造400家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乡村。(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12.丰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扎实推进旅游商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富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品,丰富旅游商品类型,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启动大型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编制辽宁特色旅游商品名录并持续推广,打造辽宁旅游商品品牌。鼓励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驻主要口岸、机场、码头等旅游购物区和城市大型商场超市,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适度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13.积极发展老年旅游。支持发展乡村养老、森林养老旅游项目,发展养老旅游,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举办非营利性乡村养老机构。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试点工作,适时在全省推广。大力发展老年人旅游产品,设计并推广老年人旅游线路。重点开发凤鸣湖养老养生社区、铁刹山养生养老示范基地、汤沟国际温泉旅游度假区疗养院、锦州世博园健康城、青松湖智能化养老基地、宽甸国际养生庄园等项目。(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
  14.支持研学旅行发展。将辽宁打造成为研学旅行示范省,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区。鼓励各地区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发研学旅行产品,指导旅行社和研学旅行场所在内容设计、导游配备、安全设施与防护等方面结合青少年学生特点及需求,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规范和引导研学旅行活动。把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吸引青年学生来辽研学旅游的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支撑,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国际研学旅行交流。(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
  15.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发挥我省温泉旅游、生态旅游优势,推出一批以中医药文化传播为主题,集中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产品。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示范园区,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市场深度结合,在业态创新、机制改革、集群发展方面先行先试。规范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行业标准,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省旅游局)
  (四)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
  16.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立足辽宁资源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特点,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内涵,开发建设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注重保护民族村落、古村古镇,在保护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到2020年,在民族地区重点打造5个民族风情旅游小镇、20个民族特色旅游专业村。(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民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文化厅)
  17.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相关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个以上乡村旅游模范村,形成1000个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1万家农家乐,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超过1亿人次,受益农民100万人。重点推进哈仙岛渔家乐示范区、杨家村渔家乐示范区等一批乡村旅游接待项目。(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18.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加强政策引导和专业培训,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文化界、艺术界、科技界专业人员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在有条件的乡村进行创作创业。到2017年,全省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形成一批高水准文化艺术旅游创业就业乡村。(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文化厅)
  19.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加大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力度,组织开展重点乡村旅游扶贫公益活动,三年内持续开展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招商引资、专业培训等帮扶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扶持。做好1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逐步释放重点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到2020年,全省完成乡村旅游带动23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扶持100个重点村开展乡村旅游,实现每个重点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农委)
  三、保障措施
  20.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产业集聚区、重点旅游企业、乡村旅游扶贫村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产业规划、宣传推广、品牌创优等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合局)
  21.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要优先安排、优先落实土地和围填海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近海旅游娱乐、浴场等亲水空间开发。(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配合部门:省旅游局)
  22.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设立辽宁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市政府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鼓励旅游装备出口,加大对大型旅游装备出口的信贷支持。(牵头部门:省旅游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3.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优化休假安排。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执行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鼓励各单位和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旅游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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