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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6]15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8
实施时间: 2016-10-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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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2016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市委编办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8日
  厦门市2016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2016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闽政办[2016]99号)部署和任务分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放宽市场准入
  (一)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落实中央、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优惠政策招商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及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等行为予以纠正;继续做好“降成本、优环境”专项工作,梳理我市相关涉企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工作要求:1.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倡导公平竞争,培育全社会公平竞争文化。2.对集中清理地区经济活动封锁规定的工作成果加以巩固,进一步做好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3.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突出的行业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4.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执行中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的,市区各执收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应根据中央有关调整文件,及时函告市财政局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执行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生变化的,市区各执收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应根据中央或省两级政策调整文件,及时函告市财政局及市发改委对目录清单进行更新;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目录内未经政府定价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市发改委按照规定及时更新。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法制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对公用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实行PPP等公私合营方式,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加快推进我市PPP试点工作。
  工作要求:1.鼓励和引导市、区各相关部门推出适合运用PPP模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和重要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厦府办[2015]172号)兑现有关奖补政策。2.加强PPP项目策划,完善行业标准,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快PPP项目落地,依法组织采购,强化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建立PPP咨询专家库,加强对PPP宣传培训。3.探索由公共财政(市、区两级)投入或共建方式,完成医疗卫生服务产业(综合性医院、专科医疗机构、公共医疗服务平台,如第三方检验、远程会诊等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度好、技术先进、服务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社会力量,委托或共同参与具体项目运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卫生、非营利性医疗卫生项目服务,加强与公办机构合作,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等绩效指标按效付费,营造公平竞争氛围,共同促进健康产业和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发展。4.支持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推进养老事业,将政府承担的养老服务推向市场。改革现有政府补助机制,推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体系。5.合理安排PPP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采取招标、拍卖出让或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PPP项目建设用地。基础设施(不含综合开发方式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原则上以划拨方式供地,按净地提交。土地使用权期限与特许经营权期限一致,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移交给政府。涉及一体化建设的项目,分情况采取协议出让、租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供地。6.对PPP项目论证、方案实施和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环保审查审批,进一步加快手续办理,优化办理程序,主动加强服务,依法监督管理。7.推动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建设,推动乡镇污水处理PPP模式“打捆”。8.积极筛选高速公路PPP备选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二、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达不到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工作要求:1.加大对达不到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的惩治力度,严格落实市场退出制度。2.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上述领域的日常监管,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治理整顿,对违法情节恶劣的企业,坚决严惩重处,符合吊销条件的,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局
  (四)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工作要求: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做好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和处置。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公司退市风险,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上市公司退市前后的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厦门证监局,市金融办
  (五)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规定,抓紧制定试行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
  工作要求:1.加强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和《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全市旅客运输驾驶员和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用评价考核工作,探索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营造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2.完善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系统,健全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部门协同机制,按省住建厅要求推进注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记入信用系统并应用于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局
  (六)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试行扩大食品领域的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
  工作要求: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较高风险企业名录,分步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推动重点领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对投保企业予以授牌。
  责任单位:厦门保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作要求:1.积极协助、配合商务部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相关工作,充分利用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2.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对市场欺诈、价格歧视、哄抬价格等行为的执法力度,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建立价格垄断线索收集机制,充分利用12358价格举报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发现线索;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行业开展调查,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开展调查,及时联系和配合国家、省价格执法部门启动反垄断调查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3.积极探索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对拟出台的经济政策做好公平竞争预审查,加强对垄断案件、排除和限制竞争案件、地区封锁行为及其他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新形势下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工作。4.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加强网络版权主动监管,组织相关互联网企业开展版权自查自纠,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违法案件。5.加大打击专利违法行为工作力度,以高新技术、民生领域为重点,强化执法维权机制建设,开展展会、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维权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新局、知识产权局
  (八)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工作要求:1.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加强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运用,加强网络经营行为跟踪监测,强化电子取证及技术研究,努力形成具有特色的网络市场监管模式。2.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电子标签气瓶监管系统”应用;完成电梯安全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和96196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建设,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电梯应急处置能力。以服装为主的消费品为重点,以主流电商平台为采样渠道,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抽查。发挥1236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结合电商产品抽查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挖掘违法行为线索,严查各类违法行为。3.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推动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实行监测监控;推行安全生产网上审批、网上平台执法和电子案卷管理,加强专业执法等装备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4.推进“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5.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全面推行环境移动执法系统。6.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开展文化市场移动执法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文广新局
  三、夯实监管信用基础
  (九)加快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
  工作要求:1.充分利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配合市发改委逐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2.完善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接相关部门监管平台,逐步将全市市场主体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处罚类和信用类等信息统一归集,建成“全市一张网”。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
  (十)积极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
  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推动各部门制定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将联合惩戒举措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中,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联合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四、改进市场监管执法
  (十一)对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进行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工作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明责问责的原则,对监管工作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领导,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十二)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全面接入、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工作要求:督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录入案件信息,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适时开展“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操作培训,推动共享平台规范运行,形成长效的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市检察院、中级法院
  五、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十三)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积极推动清理并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建立市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同时加强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
  工作要求:1.采取第三方评估,对未参加过评估且符合条件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评估。2.根据公布的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表,建立市级具备承担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四)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
  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我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质监局
  (十五)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工作要求:1.配合上级部门通过完善并推广业务报备系统、加强执业质量检查等方式,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2.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备案工作,完善并推广防伪报备系统,加强执业质量检查。3.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和内容,依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避免或化解法律风险。4.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的监管,督促其做好信息报备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司法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厦门证监局
  (十六)推进公证体制改革,落实公证机构独立的事业法人地位,深化公证行业绩效工资建设,增强公证活力。
  工作要求:1.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独立法人地位指导意见》,结合年度公证质量检查,对公证机构独立法人地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2.积极推动未建立绩效工资的两家区级公证机构,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得到支持,尽快实行绩效工资,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七)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以及脱钩后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逐步取消财政直接拨款。
  工作要求:1.根据《厦门市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依法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放宽中介市场准入,促进中介组织加快发展。2.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根据《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厦财资[2016]1号)执行。完善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配套政策,提出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市委编办
  六、完善监管执法保障
  (十八)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工作要求:1.认真按照规定标准做好装备保障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依法按程序支持相关部门做好政府采购。2.支持市政府法制机构和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加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3.依据《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切实落实行政执法注册考试制度。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对符合《厦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的执法人员,重新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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