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零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5
实施时间: 2016-9-5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1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免于零申报。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在国税申报系统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的。
  (补充说明:由于总局正在对金三系统相关功能进行修改调试,目前该功能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后,系统已经实现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的零申报;但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后,系统尚不能实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的零申报,一般纳税人需要在地税系统中自行进行城建税金及附加费、基金的零申报工作。)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对以上两种情况,地税系统将直接提取国税系统的纳税申报数据,并自动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零申报,纳税人不需要再进行零申报。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9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纳税人需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进行城建税纳税申报,并享受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优惠政策。地税系统将直接提取国税系统的纳税申报数据,并自动进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零申报,纳税人不需要再进行零申报。
  (补充说明:由于总局正在对金三系统相关功能进行修改调试,目前该功能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地税系统将直接提取国税系统的纳税申报数据,并自动进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零申报,不需要再进行零申报,但纳税人需按规定申报缴纳城建税。对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除需要在地税申报缴纳城建税外,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9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纳税人需要在地税系统进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免税申报,按照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我们将根据总局金三程序的修改调试情况,及时向纳税人发布信息。对造成的不便,请予以谅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校办企业征收城建税问题的复 粤地税地函[199 1997/5/22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服务网点服务费 甬地税二[2007] 2007/9/2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纳而未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是否征 皖地税函[2002] 2002/8/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零申报”纳税人使用手机动态 2016/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渝地税发[2002] 2002/1/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建税等税[费]种征收品目调整的通 2015/4/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免于零申报 广东省地方税务 2016/4/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建税等税[费]种申报缴纳期限 冀地税函[2008] 2009/1/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旅游业企业继续免征营业税、城建 金地税政[2004] 2004/1/16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冀财税[2005]60 20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