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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评价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府办函[2016]12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30
实施时间: 2016-5-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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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评价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贵州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评价细则
  为客观、公正、科学考核各市(州)政府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切实发挥考核导向作用,促进粮食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70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评估指标组成。定量考核指标包括增加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27项考核指标。定性考核指标包括各市(州)政府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配合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节粮减损等5个方面。根据2016年粮食安全形势和工作需要,具体细化为67个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其中定量考核目标60个,定性考核目标7个。
  二、考核分值
  采用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包括定性评估加分在内,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评分采取逐项扣分(减分)办法,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三、考核方式
  采取部门考核评分和联合抽查考核评分的方式进行。
  (一)部门考核。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各市(州)政府自查总结报告、自评打分及日常工作检查情况,对各市(州)粮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项定量考核评分(各部门和单位考核工作任务分工详见《贵州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二)联合抽查考核。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全部或部分市(州)进行实地抽查考核,对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三)定性指标评估。根据黔府办函[2015]170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委、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粮食局单独对下列事项进行定性评估,决定是否加分或减分。
  1.省农委负责对各市(州)政府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等进行定性评估,根据定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加分或减分,本项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2分。
  2.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各市(州)政府配合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进行定性评估,根据定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加分或减分,本项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2分。
  3.省粮食局负责对各市(州)政府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节粮减损等进行定性评估,根据定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加分或减分,本项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3分。
  四、考核计分方法
  省粮食安全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按以下方法汇总计算市(州)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得分。
  (一)部门考核计分方法。以各市(州)政府自评分为基础,参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各占50%权重计算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部门考核评分=市(州)政府自评分×50%+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评分×50%。
  (二)被抽查市(州)考核计分方法。将部门考核评分和抽查考核组考核评分按一定比例加权后进行汇总,加上或减去定性评估分,计算考核得分。其中部门考核评分占权重80%,抽查考核组考核评分占权重20%。计算公式为:部门考核评分×80%+考核组考核×20%±定性评估分=总得分。
  (三)非抽查市(州)考核计分方法。部门考核评分加上定性评估加减分计算考核得分。
  五、考核评价结果
  粮食安全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市(州)政府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贵州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相关附件:
贵州省2016年度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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