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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8-4
实施时间: 2016-8-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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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 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样式见附件1)、《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样式见附件2)。
  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按照46号公告要求再次开展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评定工作,如出口企业有意向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请在2016年8月26日前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和《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doc    
附件2: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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