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中通州等五区外贸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辖权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14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退税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进出口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将通州区、房山区、大兴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以下简称五区)外贸型出口企业退(免)税业务集中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三直属分局)管辖,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第三直属分局负责上述五区外贸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涉及出口退税认定、申报、审核、审批、退库、单证开具等相关工作,以上企业的其他涉税事项仍由原所属区(地区)国家税务局办理。
  为进一步做好转户衔接工作,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3年12月21日起,通州区、房山区、大兴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停止受理所辖外贸出口企业退(免)税相关事项,请纳税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转入第三直属分局的企业名单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
  第三直属分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四平园七号楼;联系电话:63589449,8352207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1.通州.rar    
2.房山.rar    
3.大兴.rar    
4.门头沟.rar    
5.燕山.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 2017/10/30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申请出口退[免]税鉴 苏税协发[2013] 2013/12/1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 豫国税函[2009] 2009/1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南宁海关关于下发“口岸电子执 桂国税发[2002] 2002/6/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京国税进[2000] 2000/6/14
关于赋予河北省直管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涉及驰名商 工商标字[2016] 2016/7/1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告 穗国税发[2010] 2010/4/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打击骗税行为 川国税发[2000] 2000/10/11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C版的通知 税总货劳函[202 2024/11/26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升级 201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