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基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尽快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展业要求的温馨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6-7-6
实施时间: 2016-7-6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的相关要求,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此外,根据协会4月29日发布的《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首批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事项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针对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同时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日前,协会已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站内信和定向邮箱通知等多种途径向相关机构发出上述提示。为不影响相关机构正常业务开展,协会温馨提醒相关机构尽快抓紧按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及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2/1
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016/5/31
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0/3/1
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 中基协字[2021] 2021/2/9
关于提供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便利措施 2021/9/23
关于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2015/7/3
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正式运行的公告 2016/9/29
关于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 中基协字[2015] 2015/6/3
关于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业务流程图的通知 中基协字[2024] 2024/4/15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开立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