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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字[2016]26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6-28
实施时间: 2016-6-28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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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6]118号)精神,现发布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15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78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8%,上线(预警线)为增长13%,下线为增长3%。
  二、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三、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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