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字[2016]11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5-20
实施时间: 2016-5-20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3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以201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938元为基数,确定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3%。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8%。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各市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企业应当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济政字[2014]36 2014/7/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 新人社发[2013] 2013/3/2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13年企业工 闽人社文[2013] 2013/7/3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 川人社发[2013] 2013/6/5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颁布2013年全市企业及部分行业 津政办发[2013] 2013/5/15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5年企业工 川人社发[2015] 2015/6/1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1年企业工 晋人社厅发[201 2011/4/13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 内人社发[2012] 2012/9/2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3年部分行业工资 津人社局发[201 201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