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市监函[2015]202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5-12-15
实施时间: 2015-12-1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中关于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的要求,请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过程中,不得指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同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中第四条、第五条失效。
  我司将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进一步修订,另行颁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12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疆维 新人社规[2022] 2023/2/1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陕价行函[2014] 2014/10/13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 国管财[2008]10 2008/4/17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 黑人社函[2011] 2011/2/24
关于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 建市施函[2015] 2015/12/3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 浙财会字[2008] 2008/7/2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2023/4/1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 内财会[2012]54 2012/5/1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沪财会[2020]23 2020/4/30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注册会计 201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