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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5-24
实施时间: 2011-5-24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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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广东省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2010)广东省培训方案》等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并就今年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一、关于市注协做好本市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培训的要求
  请各市注协高度重视执业准则(2010)的培训工作。符合组织准则培训条件的市注协请于6月15日前向省注协上报执业准则培训计划,经省注协认可后,领取中注协统一培训光盘组织培训,并于12月10日前通过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执业准则培训工作总结。省注协将根据各市注协的培训时间合理安排考试,并根据考试的情况确认学时;不足100名注册会计师的市级注协,要落实本市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协组织的准则培训班,确保所有注册会计师轮训一遍,不留死角。
  二、关于事务所内部培训相关要求
  符合《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规定自办培训条件事务所(含在我省的分所,截至201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0人以上),需要组织自办培训的,请于6月15日前向省注协提交自办培训申请及年度培训计划等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参加总所内部培训的事务所,需在6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注协备案。
  三、关于远程异步培训的报名要求
  今年7—12月我省将开通30个学时的远程异步培训课程,需参加远程异步培训的会员,请于10月31日前登陆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报名,报名后次月方可登陆省注协网站远程异步培训学习平台参加学习。学员学习完相关课程后应参加省注协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确认培训学时。
  四、关于申请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学时及继续教育豁免的要求
  申请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及继续教育豁免的注册会计师请于12月1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申请报省注协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
  广东省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2011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思路
  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办56号”、“粤办52号”文和中注协“五代会”有关精神,紧密围绕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结合我省实际,针对解决行业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思路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培训为重点,为新准则的顺利施行提供保障;深入开展新业务拓展培训,为事务所开展业务提供帮助。
  二、总体安排
  广东省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中,组织同步直播中注协全部4期远程教育培训班,举办2期新批注师上岗培训班及3期主任会计师培训班,培训约1500人;远程异步培训500余人;委托市注协培训6500余人;事务所自办培训1000余人;组织注册会计师参加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约200人,预计全年培训9000余人次。
  三、重点工作
  (一)围绕新审计执业准则,展开全省轮训。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已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今年的培训重点是新执业准则培训,按照中注协 “一竿子插到底” 的培训要求,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分级培训的形式,展开新准则的全面轮训,确保全省8000多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全部轮训一遍。我省将采取远程同步视频与光盘学习相结合方式。一是充分利用中注协远程教育资源,除在省远程课室组织培训外,同时向中注协申请开通视频终端给有条件的市一级同步直播远程培训;二是拥有10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的市注协及具有自办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本地区(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利用中注协配发的培训光盘集中培训,省注协统一组织考试。
  (二)紧密围绕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以“新业务拓展”“事务所内部管理”为内容,组织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高级管理人员境外、省外学习交流。
  深入贯彻落实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提升行业队伍的业务水平,加强与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的合作,开拓事务所国际化战略眼光,省注协将组织一批主任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台湾考察、交流学习,提升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省注协还将根据以往的省外培训经验,联系兄弟省协会和事务所,在省外组织2期主任会计师班,学习兄弟省市新业务拓展经验,通过与省外同行交流学习,分享经验,共同提高。
  (三)结合制度要求,加大力度做好新批注师上岗培训。
  2010年下半年及2011年上半年我省新批的执业注师共有400余人,按照《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管理制度》的要求,新批执业注师需参加有较强针对性的上岗培训。今年新批执业注师人数较往年有较大幅度增加,省注协要加大培训力度,计划将举办两期新批注师上岗培训班,确保每个新批执业注册会计师接受上岗培训。
  (四)完善事务所自办培训班管理
  今年的培训重头戏是新准则培训,事务所自办培训班要把准则培训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要充分发挥中注协配发的光盘的教学作用,结合事务所实际需要设计培训课程。省注协
  将完善事务所自办培训班管理,从课程设计、培训管理、考核等各方面跟踪管理,确保自办培训的事务所能按时按质完成内部培训。
  四、省、市级协会及事务所主要职责
  (一)省注协的主要职责:依托省教育培训委员会确定年度培训思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全省培训工作,做好主任会计师培训班、新批注师上岗培训班及远程教育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结合中注协人才培养要求,推动注册会计师境外交流学习项目;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市一级注协开展准则培训,统一组织考试,严把考试关,确保培训到位、实施到位、不留死角;指导事务所制定内部培训计划,跟踪事务所内部培训开展情况,做好事务所内部培训申请审批及学时确认工作。
  (二)市注协的主要职责包括:配合省注协做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对符合培训条件的市一级注协,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参加准则培训,做好课堂管理工作,配合省注协做好考试考核工作,确保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能够实实在在轮训准则一遍;对不具备自办培训条件的市一级注协,要组织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协培训班,跟踪和指导事务所安排注册会计师有计划有步骤参加培训。
  (三)事务所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有自办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要积极配合省、市注协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中要做好课堂管理,做好培训班的学员考勤、学时统计,要按照省注协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审批材料;对没有自办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要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省、市注协各类培训班,组织新执业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协组织的上岗培训班,主任会计师参加省注协组织的主任会计师培训班。
  五、严格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为一个继续教育学时考核周期,全省所有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在2011年度的继续教育有效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省注协将继续加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并公布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名单。
  附件二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广东省培训实施方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以下简称执业准则)已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了确保执业准则执行到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全国培训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的目标和要求
  (一)目标:紧密结合“制度建设年”活动,从贯彻落实“国办发56号文件”和中注协“五代会”精神、深入开展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提升执业质量和行业公信力的高度,切实把执业准则培训作为抓好制度落实的必要环节和推进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司其职,尽职尽责,扎实做好执业准则培训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省8000多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能够轮训一遍,为2012年1月1日全面实施新执业准则奠定基础。
  (二)要求:各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结合本地区、本所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所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做好执业准则的培训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到位、实施到位、不留死角。为确保新准则体系培训的讲解到位和全面覆盖,根据中注协“一竿子到底”的培训策略,通过省注协同步直播远程教育、中注协制订的培训教材和教学光盘,直接将执业准则培训内容传达给每一个会员,避免因层层培训、层层转述,可能造成的理解偏差、知识遗漏等情形。具备培训条件的市注协及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中注协培训教材和教学光盘适当设计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时间,但每一期培训班不得少于40个学时
  二、培训的组织管理
  执业准则的全省培训工作主要依托中注协、省注协、市注协以及各会计师事务所分层次培训体系,以中注协、省注协为主导,发挥市注协基础性作用,以会计师事务所为补充,全面落实执业准则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一)省注协职责:为中注协举办的全国执业准则面授培训班推荐学员;在全国培训方案的基础上制订我省培训方案,并报中注协备案;组织我省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班;利用中注协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教学光盘,举办全省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向中注协反馈注册会计师在学习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指导我省符合培训条件的市注协组织准则培训;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开展内部培训;组织各级执业准则培训考试,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抽查、考核、验收;组织本地区考试不合格的学员补考;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执业准则培训任务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业内进行公告。
  (二)市注协职责:协助省注协举办执业准则培训班,做好本地区的宣传组织工作;具有培训条件的市注协可在省注协培训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执业准则培训计划,利用中注协编制的培训教材、教学光盘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收集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在培训、学习中提出的疑难问题,反馈到省注协,由省注协统一反馈中注协。
  (三)会计师事务所职责:编制培训计划,确保注册会计师全部参加培训;参加中注协和省注协、市注协举办的执业准则培训班或组织举办本所执业准则培训班;组织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学习、研讨执业准则;收集注册会计师在学习中提出的难点问题,并向省注协反映;接受省注协及市注协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培训的方式
  (一)中注协培训
  省注协组织我省位列全国前百强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在北京、上海、厦门3个国家会计学院的执业准则面授培训班。
  (二)省注协组织的培训
  1.同期直播中注协2期远程教育培训班,对我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注册会计师集中培训,预计培训注册会计师约500人;收集培训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向中注协反馈。
  2.利用中注协编订的培训教材和光盘集中举办我省执业准则培训班每期培训注册会计师约200人,培训结束前,进行结业考试。
  (三)市注协组织的培训
  1.符合条件的市注协,可利用中注协编订的培训教材和教学光盘,举办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培训班。收集培训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并向省注协反馈;每期培训班结束前由省注协进行结业考试。市注协组织培训注册会计师约6500人。
  市注协组织开展执业准则培训班,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人数100人以上;(2)具有健全的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3)有较强的专职或兼职培训管理力量;(4)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2.充分利用中注协编订的培训教材和教学光盘指导本地区的从业人员学习执业准则。
  (四)事务所开展准则培训
  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可通过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收看中注协制发的光盘和培训教材进行事务所内部培训,培训结束前由省注协或市注协派人进行结业考试。同时,要督促本所从业人员利用执业准则教学光盘和培训教材进行自学,事务所内部培训注册会计师约1000人。
  事务所开展内部培训,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3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2)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3)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四、培训效果的考核验收
  执业准则培训效果以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不通过考试者不确认其培训学时。考试试题统一由省注协在中注协提供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市注协组织的培训及事务所组织的内部培训,由省注协或市注协进行检查验收并由省注协进行学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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