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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办函[2016]4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3
实施时间: 2016-5-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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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全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3日
  全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号),切实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特制定全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召集人:甘荣坤 副省长
  副召集人:聂昌斌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高 省工商局局长
  成 员:饶志国 省编办副主任
  陈平安 省法院副院长
  王永金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 辉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方军 省经信委副主任
  徐雁冰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望清 省科技厅副厅长
  邓汉光 省民宗委副主任
  夏志斌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 俊 省国家安全厅指挥部主任
  闵建华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文贵 省司法厅副厅长
  关 红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董长麒 省人社厅副厅长
  邹清平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瑞勤 省环保厅副厅长
  徐武建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
  石先平 省交通厅副厅级干部
  赵金河 省水利厅副厅长
  徐能海 省农业厅副厅长
  蔡静峰 省林业厅副厅长
  黄谋宏 省商务厅副厅长
  陶宏家 省文化厅副厅长
  姚 云 省卫计委副主任
  何庆丰 省国资委总经济师
  杨绪春 省地税局副局长
  谢 铭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何开文 省体育局副局长
  吴中志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跃春 省工商局副局长
  宋少华 省质监局副局长
  周正素 省旅游委副主任
  马木炎 省粮食局巡视员
  顾栋材 省物价局副局长
  舒永健 省安监局副局长
  刘文斌 省食药局副局长
  周 峰 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张圣华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邓卫兵 省人防办总工程师
  李述武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乐绍山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副局长
  柯美忠 省测绘局副局长
  姚德新 省网信办副主任
  姚明华 武汉海关副关长
  郑克俭 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严志刚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冯国祥 省煤监局副局长
  姚运生 省地震局局长
  方 虹 省气象局副局长
  王笃奎 华中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梁 斌 省烟草专卖局副总经理
  李久平 武汉铁路监管局副局长
  杨水军 中国民航湖北安全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周召华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吴 俊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赵 军 人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郑秀荣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
  杨玉山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承担日常工作,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李跃春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个职能处室负责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指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成员单位更换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共性职责。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向省编办、省工商局告知依法依规新增或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根据省委、省政府公布的省级权力和责任清单要求,细化部门监管职责、措施、要求等内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录入和交换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批准、变更、撤销、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对守信企业依法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二)部门分工职责。
  1.省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省编办制定《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开发应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目录及相关信息征集、存储、交换与共享机制;开展部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会同省编办推进部门之间监管信息推送、限时反馈和互联共享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
  2.省编办:会同省工商局制定《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会同省法制办制定全省“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会同省工商局推进部门之间监管信息推送、限时反馈和互联共享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3.省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平台,在“信用湖北”网站集中公示;积极推进省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立法;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人行,配合省人大做好湖北省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制度;会同省直各相关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目录的修订、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清单的编制工作。
  4.省法院: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落实执法协作规定,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省检察院: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落实执法协作规定,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
  6.省公安厅: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落实执法协作规定,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7.省民政厅: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完善行业信用体系。
  8.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9.省政府法制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建设。
  10.省网信办: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
  11.人行武汉分行: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制定出台市场主体信用激励约束管理办法,编制信用信息激励和限制措施目录。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将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以问题为导向,召开部分成员专题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资料,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编发联席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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