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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6]2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4-8
实施时间: 2016-4-8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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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会计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苏财会[2011]48号)等,我省将启动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参加江苏省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的人员应来自江苏省内行政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8年以上(具有硕士学历者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历者2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3﹒在单位担任分管财会的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或特别优秀的业务骨干;
  4﹒具有基本的英语应用能力;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底),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由省财政厅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和初审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单位规模的证明(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于2016年5月13日前报所在地(省辖市)财政部门。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报省国资委,省级其他企业和省直会计师事务所报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报省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
  (二)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
  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判,按照填写的申请表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细则进行评价。得分前10名者直接进入选拔面试。其他通过审核者参加选拔笔试。
  (三)选拔笔试
  考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政策与会计改革以及公司理财、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英语等相关知识,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为闭卷考试,初步定在2016年6月上旬。
  (四)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布。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6年6月中旬。
  (五)确定培训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江苏省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
  江苏省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将于2016年7月开班,培训周期为2年。培训地点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学员。
  四、培训方式
  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论坛、现场教学等方式为主,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养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集中培训安排在前1年半,计划每月组织一次。
  (二)在职自学
  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省财政厅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
  (三)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财政、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等环节工作。
  五、培训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训的各种情况,并收集学员参与社会服务等相关信息,建设并完善培训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省财政厅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缺勤5天以上及无故缺勤者,一律淘汰。
  (三)开展学员考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
  (四)颁发证书
  培训完成,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厅颁发《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毕业证书》。
  六、培养经费
  学员在培训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
  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推荐工作,与当地国资、卫生、教育、文化、注协等主管部门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入选学员公示等)将通过省财政厅官网(www.jscz.gov.cn/pub/jscz/)“信息公开”—“公告”、“公示”等栏目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电话:025-83633208。
  附件: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6)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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