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行业会计制度 >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企业置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1995]1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5-11-20
实施时间: 1995-11-20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1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地税地(l995)52号《关于企业置换土地使用权税收处理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置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服从国家治理"三废"、市政工程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规划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补偿收入以及通过政府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70%部分的土地补偿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地面建筑物随着土地使用权出让而转入清理报废时,按建筑物的帐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完毕后,其净损失用取得的补偿收入弥补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七通一平"支出、停工损失等有关费用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整个置换过程结束后,将"长期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作资本公积,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的会计处理
  1.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企业的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取得的转让收入是货币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转让收入为货币资金情况下,应区别收入与支出是否同一会计年度进行会计处理。
  (1)取得的转让收入与发生的相关支出是同一会计年度的,应将全部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土地使用权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地面建筑物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入清理报废时,按建筑物帐目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清理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清理完毕,将清理的净损失结转本期损益,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地面"七通一平"等费用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计缴的教育费附加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发生的停工损失,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等科目。
  (2)取得的转让收入与发生的支出不是同一会计年度的,先在往来科目中设置专户核算,取得的全部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土地补偿收入"科目。发生支出,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土地补偿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整个置换过程结束后,再将全部收入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土地补偿收入"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全部支出(包括停工损失)转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土地补偿收入"科目。结转后,"其他业务支出-应付土地补偿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3.取得的补偿收入是房屋
  企业以提供土地使用权,按双方约定比例换取房产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确认的房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有关清理、税金等费用同2.的会计处理。
  4.其他有关情况的处理
  (1)企业以国家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递延投资损失"科目。
  (2)企业租用的公房,因故搬迁从续租方取得的补偿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的搬迁费,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规定即通知所属执行,凡置换项目尚未结束的企业,都应按本规定调整帐户。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7/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湘客车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 湘地税函[2004] 2004/2/17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 渝价[2012]69号 2012/4/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征收契税有关问题的 晋地税农发[200 2001/11/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购置不动产或转让其受 大地税函[2006] 2006/12/30
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 1998/9/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农场出租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耕 津地税流[2007] 2007/1/3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征免土地 琼地税函[2010] 2010/7/1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不动产或受 吉地税发[2011] 2011/4/18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有关 武政[2004]39号 2004/6/20